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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厂法庭:坚持“三+”理念 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4-01-02 09:30:48 打印 字号: | |

天津二中院铁厂法庭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坚持依法审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聚焦“优化流程+巡回调解”、“多元普法+司法建议”、“基层共建+统筹联动”的“三+”理念,抓前端,治未病,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积极融入辖区社会治理体系。

“优化流程+巡回调解” 

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

坚持以“如我在诉”为导向,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建立诉前、立案、调解、庭审、文书、送达全程提速分流机制,优化人、案、审判组织及审判程序的四项基本要素配置,确保审理案件提速增效。加大巡回调解力度,主动深入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并积极调解。主动走访涉案当事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分别疏导化解对立情绪,动员当事人亲属、邻居、社区干部做好双方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多元普法+司法建议” 

源头防范矛盾纠纷产生

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普法工作理念,创新普法形式,开展“走访慰问、情系冷暖”主题党日活动,以拉家常方式详细了解独居老人的身体情况以及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对老人提出法律问题逐一进行解答。主动走进天铁公司,围绕民法典、劳动法、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等,与企业员工面对面普法,悉心回答提出的法律问题,切实提升员工的法治观念。积极提出司法建议,针对审理建设工程相关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为企业的合规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基层共建+统筹联动”  

积极构筑基层治理防线

精心打造“情系百姓、法润万家”支部党建品牌,强化与街道、社区基层党建联建共建,主动认领政策法规宣传岗、法律援助服务岗、民事纠纷调解岗、民情民意收集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成立人民调解小组,对矛盾纠纷进行繁简分流,将简易案件的调解工作分流至人民调解小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体制、机制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统筹联动,与辖区相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化解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提供:铁厂庭  张宇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