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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起中国经济“第三极”
  发布时间:2012-09-21 16:53:45 打印 字号: | |

  上世纪80年代,深圳特区带动了珠三角地区经济的突飞猛进,90年代,上海浦东新区引领着长三角地区经济狂飙突进。如今,崛起的天津滨海新区成为拉动环渤海地区经济腾飞的火车头,以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的身姿展现在中国经济发展的版图上。

  滨海新区经济对外依存度高达58%,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蔓延,滨海新区快速开发开放的火热势头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天津法院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展开了一场服务保障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役。目的只有一个:促进中国经济的“第三极”持续不断地隆起。

    事先预防与事后应对双管齐下

  2008年12月底,作为将滨海新区全部纳入到管辖范围的天津二中院,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 保障滨海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为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如何稳妥解决企业纠纷、最大程度保护企业合法利益提出了明确的10条措施。

  “思路很好,措施有力,要体现在公正执法,提高效率之中。”天津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给予了很高评价。

  作为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1月中旬,颁布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为天津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具体措施》。这20条措施平衡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力求通过积极司法减轻国际金融危机对滨海新区带来的不利影响。

  天津法院为何能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如此敏锐的嗅觉?“我们在国际金融危机初期,便开始有的放矢地‘走出去’和‘请进来’,力求做好预防工作,充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问题。”天津二中院院长姚奎彦这样告诉记者。

  所谓“走出去”,便是由院领导带队,到金融部门走访调研,以积极的姿态主动向企业、金融单位提供司法服务,指导企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所谓“请进来”,便是由法院定期邀请市、区各政府部门到法院座谈,了解最新的政府举措与司法需求。

  正是在沟通交流和调研的基础上,天津法院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总结,最终形成一整套意见用以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实践。

  更重要的是,天津法院并没有让这些指导措施停留在纸面上,而是随时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最新蔓延趋势,一旦发现新的问题,便及时调整和优化司法手段,落实意见要求。

  创新“三角债”执行方式,是天津二中院有效保护企业权利的一大体现。

  所谓“三角债”,便是同一企业同时涉及多起诉讼,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这类情况在房地产、建筑施工、商业物流、金融等领域普遍出现。如果“三角债”被分别执行,会经常发生同一企业取得了执行款物,却没有偿还另案中作为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的情形。于是天津二中院的法官们在执行中创新思路,要求对涉及不同案件但属于同一个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在发放执行款时合并处理,即当事人领取执行款兑现债权的同时要偿还债务。但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形势需要,法官同时附上除外条款:确实因为发放职工工资、缴纳医疗保险、发放救济款等紧急事项需要领取执行款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后可以优先办理发还手续。这样既提高了执行到位率,又实现了公平正义。

  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还未显现时,未雨绸缪制定指导措施,出现问题后,根据意见精神及时进行司法应对,如此的双管齐下让天津法院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将司法保障真正落实。

    司法盲点向司法亮点有力转化

  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为保证一系列新项目在滨海新区顺利上马,天津市政府用“撤村并镇”方式,腾出更多土地用于滨海新区发展建设。此举在节约出大量建设用地的同时,也遇到了新的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住房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但上世纪90年代末,很多城镇低收入人群与流动人口在津郊农村买了房。当滨海新区因建设而征用土地后,随着地价的飞涨,政府补偿的高额价款让早期卖出房子的农民觉得“不划算”,农民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达到收回升值房产的目的。

  问题相当棘手。正如天津二中院民四庭的法官们所说:“这是一人诉,百人看,甚至千人看的问题!”

  这类案件在天津原本是盲点,各区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审判标准,如果案件审理结果混乱,将会带来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2008年11月20日,天津二中院召开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流转案件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组织辖区法院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研讨。

  “村民应享有的土地权益这条红线不能破,但我们同时也要维护市场诚信,不能让已买房人没有房住,激化社会矛盾。”天津二中院的法官们牢牢树立了这个信念,在充分沟通、调研、座谈后,从实际情况出发,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指导意见:如果有的区房屋与宅基地的补偿可分,则保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房屋拆迁补偿给买方,宅基地征用的收益归村民。

  如果宅基地与地上房屋的补偿不可分,则认定合同无效,买方将房屋返还给卖方,但返还时要将房屋进行市场评估,卖方以评估后的价款以及买房人装修等造成的损失为依据,给买方相应补偿,有效禁止不当得利。

  判决一出,诉讼纷纷平息,土地流转归于正常,新区建设如期进行。

    个案审理和发展大局有效结合

  国际金融危机袭来,除了经济上的影响,也带来各种社会矛盾的加剧。对此,天津法院高度重视。

  2009年5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及时排查纠纷和矛盾,多渠道多角度多侧面化解矛盾,促进天津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本着坚持把审理协调个案与营造稳定发展环境相结合,加大群体性案件的协调工作这一原则,只要涉及群体性纠纷及出现闹访、激访的案件,天津法院都对其妥善处理,以保障滨海新区的稳定和发展。

  “塘沽第一案”的顺利解决,便是最好的印证。

  解放路是塘沽区最繁华的商业路段,在其最好的位置上,一幢名叫芙蓉商厦的大楼因开发商与其25户商户的官司不得不闭门停业。当案件上诉到天津二中院,面对这个拖延时间长、矛盾尖锐、影响大的“塘沽第一案”,法官深知,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不能强硬判决,否则不但可能使矛盾激化,将大楼重新投入使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愿望也将成为泡影。

  于是,审判庭开始了艰难的调解工作,即使芙蓉商厦老板扬言“宁可把楼烧了,也不调”,法官们依旧“不死心”,经过无数次的研讨、转换思路,并且在政府的帮助协调下,找到了塘沽区另外一个大企业——金元宝大厦,将芙蓉商厦的债权债务整体置换。当新的开发商面对25户商户时,摈除了感情纠葛,降低了法院调解的难度。经过法官们耐心接待信访商户,商户们最终同意了新的调解方案,陆续搬出了芙蓉大厦。而最高兴的莫过于塘沽区政府,他们拿着早就做好的芙蓉大厦新规划,一直等着案结事了这一天的到来,而塘沽商业街全新的面貌,也指日可待。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09-06-18 08:37:44

  ( 专家评介) 死的条文 活的司法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杨明光

  天津滨海新区的异军突起,对天津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际金融危机又带来了新的挑战。

  法在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中才能透出勃勃生机。天津法院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围绕服务大局,针对城镇化进程中新型案件的处理、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为经济社会保驾护航等,创新思维,准确适用法律,打破常规,科学化解矛盾。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继续扩散和蔓延的形势下,他们率先提出了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体现了心系大局,发挥职能,扎实工作的良好精神风貌。这对司法实践工作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对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也有裨益。

  正是这样一个有着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法官团队,坚持公正司法理念,但又不拘泥于法条判案,将大局时刻放在心中,将司法审判工作同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在法院内绕圈子,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己任,而不是把法庭当成文字游戏的竞技场的历历风采,使我们在深感欣喜的同时,对法律权威,对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坚定了信心。(作者: 俞露  安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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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