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2)津02刑更 号
本院于2022年12月 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对王作山等4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王作山等4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年12月 日至2022年12月 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梨园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22年12月 日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梨园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22)津02刑更 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孙汉敬 | 39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强奸 | 有期徒刑十年 | 梨园监狱五监区 | 2020年5月进行6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2 | 徐云飞 | 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抢劫 |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五千已执行 | 梨园监狱五监区 | 2018年3月减刑9个月、2020年5月减刑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3 | 刘平 | 35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抢劫 | 有期徒刑三年, | 梨园监狱四监区 | 2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4 | 王作山 | 54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盗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梨园监狱八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五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