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2)津02刑更31-47号
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李锦超等17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李锦超等17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829(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2年4月20日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李港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李锦超 | 37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追缴(已缴纳) | 李港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四个月 | ||
李朝 | 35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开设赌场罪 | 有期徒刑五年 |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八个月 | ||
张立明 | 39 | 天津市第一中级区人民法院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八个月 | |||
刘广文 | 41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万元(已缴纳)、非法所得10054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八个月 | |||
王浩臣 | 55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绑架 | 有期徒刑6年,罚金5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八个月 | ||
吴绍发 | 4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李港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四个月 | ||
房志喜 | 57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 |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罚金6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六监区一分监区 | 2017.9.19减刑8个月。2019.4.19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七个月 | ||
张普贵 | 57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1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六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五个月 | ||
陈国军 | 37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运输毒品 | 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30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四个月 | ||
关宝强 | 54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污染环境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李港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三个月 | ||
于雷 | 44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开设赌场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李港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七个月 | ||
赵杨鑫 | 43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九年 | 李港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 2018.3.26减刑9个月2019.11.27减刑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七个月 | ||
方岳 | 23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九年 | 李港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 | 2019年11月27日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八个月 | ||
毛俊兵 | 3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有期徒刑十年 | 李港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 | 2016.12.19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三个月 | ||
邢少楼 | 61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 有期徒刑十年 | 李港监狱九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八个月 | ||
王晓泉 | 36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交通肇事 |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李港监狱医院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五个月 | ||
张愉 | 3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贩卖毒品 | 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罚金1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提请法院重新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