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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母亲遗嘱 女儿不认可怎么办? ▏天津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22-03-02 16:21:0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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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自己手写的,找律师起草的,或者去公证处公证,人们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民法典实施之后,对于立遗嘱的形式,规定也有了变化。下面要说到的这位赵女士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她想在自己去世之前把名下的房子留给儿子,于是便找来朋友当见证人,让儿子用手机拍了一段关于房子遗嘱的视频,可一场家庭纠纷就此引发......


案情简介

赵女士的老伴去世将近30年了,赵女士独自一人把儿女抚养成人,现在住的房子是自己攒钱买的,她想把房子留给儿子,她觉得儿子的经济条件不如她姐姐,于是找来两位老朋友做见证人。这事儿让她闺女知道后,闺女不高兴了,觉得这房子也有自己的一份,应该平分。

在立完遗嘱一年多后,赵女士去世了,房子涉及到继承问题。姐弟俩达不成共识,姐姐一气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录像遗嘱有效,并没有支持姐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姐姐没有再因房产问题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录像遗嘱是《民法典》规定的新的遗嘱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赵女士立遗嘱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录像遗嘱,但是《民法典》有规定,只要该遗嘱不存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例外情形,就可以适用《民法典》。本案中,赵女士的录像遗嘱具备《民法典》规定的录音录像遗嘱的要件,合法有效。依据遗嘱其房产应由儿子继承。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