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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自愿参加户外探险 受伤将风险自担 ▏天津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21-10-18 10:22:48 打印 字号: | |

出门登山、探险、进行极限运动等有风险的活动时,可能会发生意外。“自甘风险,责任自负”,这是《民法典》中明确提出的一个新的原则,相关活动也有了法律保障,明确了各方责任。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杨某和高某自愿参加一项登山活动,在活动过程中,杨某在下山的途中用绳索的时候,和高某出现了碰撞,结果身体造成了损害,事后高某赔偿了杨某25000元,但是这笔钱远远不够杨某治疗自己的伤情。杨某认为,因为高某不听指挥,强行插队,最终不慎脚下踩空滑落,撞到杨某导致他受伤。杨某把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19万元。


法院认为
杨某是自愿参加这项活动的,在参加活动之前还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说明他是明知这项活动具有一定风险的。同时,高某对于杨某的损害是无意的,属于一般过失,符合《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条件。法院最终判定高某对杨某的损失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民法典》确立的“自甘风险”规则,解除了民众对参与文体活动的顾虑,对引导民众积极参与相关文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自助游的参加者来说,有三点提示:
1
参加活动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活动存在的风险形式和特点。
2
活动中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
活动中要尽到注意义务,遵守规则,避免对同伴人员造成损害。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