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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审判守护绿水青山 天津二中院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0-06-05 10:48:54 打印 字号: | |

  6月4日下午,天津二中院公开宣判原告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诉被告王某某等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等共计30余万元。

      庭审结束后,二中院新闻发言人许绍田副院长通报了二中院近三年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工作举措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二中院近三年环境资源

民事案件审理情况




  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二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件,案由包括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等,其中不乏具有开创意义的典型案例。

      2018年3月,二中院受理的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与天津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芦某水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这是我市首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自案件受理后,该院积极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多次走访调查、与检察院座谈、询问当事人,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向,由被告某电器有限公司在被污染河道旁出资建造一套净水设备,用于净化河道水质。净水设备安装完成后,合议庭成员与检察院、环境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人员一起,前往被污染河流,与原被告及河流所在村村委会主任一同验收净水设备情况。经取样鉴定,基本符合地表水要求,净化水体目的已基本实现。合议庭现场制作并组织当事人签署了调解笔录并进行公示。








      2019年8月26日,二中院公开宣判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天津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是我市首例检察机关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审理,判决被告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支付环境损害恢复费用700余万元。该案的审理与宣判,对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力度,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法院而言,妥善处理好涉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对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院强化环境资源案件

审判的相关举措




01

精心组建专业审判团队

      为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根据最高法院和市高院关于各中级人民法院应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的要求,2019年4月,二中院在民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由副庭长担任审判长,选派两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年轻富有活力的青年员额法官担任审判员。同时,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政策性与专业性要求,加大环境资源审判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环境资源法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司法能力。

02

集中力量打造精品案例

     高度重视精品案例的精雕细琢,旨在通过精品案例形成示范推广效应。案件审理前,制定工作预案,强化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听取合议庭汇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特别是始终坚持环境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和检察机关起诉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案件审理过程,努力实现案件审结即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的效果。

03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会商研究机制

     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职能配合,与检察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会商研究机制,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主题调研、建立联络群等多种方式,就环境公益诉讼相关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经验、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以及办案思路,同时对下一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进行预判。会商研究机制的建立为相互学习沟通搭建了桥梁,有效助力环境公益诉讼取得新突破、新发展。

04

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动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媒体记者旁听庭审、全程跟踪报道案件审理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听取意见建议,让社会各界熟悉、了解、支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二中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公益诉讼为基础,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新进步。

1

着力打造专家型环资法官队伍

      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的专业化作用,强化环资法官的学习培养,建立定期学习机制,组织学习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新政策、新出台的法律规定,同时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加大队伍专业化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正规化、年轻化的环资法官队伍。

2

适时引入环资专家参与陪审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要求,“公益诉讼及部分环资类重大案件须组建7人合议庭审理”的规定,结合环资类纠纷认定法律事实技术性较强的特征,适时邀请环境资源法专家、技术人员作为顾问,同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水平。

3

强化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

      加强对环境资源案件证据制度、专业性事实查明规则、修复方式等疑难问题研究,完善举证责任分配、专家证人等制度设计,探索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同时加强与其他法院的交流合作,实现资源、信息互享。

4

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力度

      通过公开庭审、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等多种形式,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环境资源审判措施和案例,让更多人了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