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 989-993号
  发布时间:2019-03-15 16:47:16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 989-993号

 

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对刘树生等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刘树生等5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梨园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9年3月15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梨园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19)津02刑更989-993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刘树生

67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虚开增值税发票

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未缴纳

梨园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

2017年11月被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2

 

张海友

67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

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民赔410029.84元未缴纳

梨园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

2017年11月被减刑6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四个月

3

 

陈建力

68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诈骗

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0万元未缴纳

梨园监狱十监区二分监区

2015年7月被减刑十个月,2017年6月被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4

 

张博金

70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强奸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梨园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

2017年9月被减刑七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5

 

刘俊恒

55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盗窃

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64万元未缴纳

梨园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

2015年12月被减刑十个月、2017年7月被减刑七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