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8)津02刑更2663、2664号
  发布时间:2018-07-16 10:27:40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8)津02刑更2663、2664号

 

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滨海监狱提请的对穆国臣2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穆国臣2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滨海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8年7月16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假释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假释执行机关

天津市滨海监狱

提请假释案号

(2018)津02刑更2663、2664号

执行机关提请假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穆国臣

47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职务侵占罪、盗窃罪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

滨海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2015年9月假释一年,2016年12月假释九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假释幅度不超过七个个月

提请假释

2

姜子成

27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滨海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假释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提请假释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