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796-802号
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提请的对陈加福等7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陈加福等7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7年3月13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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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释案件情况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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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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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案号 |
2017津02刑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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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提请 减刑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假释为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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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
陈加福 |
42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二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二个月 |
减刑二个月 |
2 |
|
高东 |
25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3000元已缴纳 |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三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个月 |
减刑一个月 |
3 |
|
张乐 |
2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强制猥亵罪 |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三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
减刑二个月 |
4 |
|
李鹏飞 |
24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3000元已缴纳 |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三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个月 |
减刑一个月 |
5 |
|
马刘拴 |
35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000元已缴纳 |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三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四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6 |
|
黄洪志 |
23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非法拘禁罪 |
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四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二个月 |
减刑二个月 |
7 |
|
田少峰 |
34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20000元已缴纳 |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四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个月 |
减刑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