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6)津02刑更3271-3275号
  发布时间:2016-11-14 11:14:35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6)津02刑更3271-3275

 

本院于20161110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提请的李金忠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李金忠5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614月日至201618月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61114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释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1602刑更3271-3275

执行机关提请

减刑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假释为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3271

李金忠

30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000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四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十一个月

减刑十一个月

2

3272

高峰

26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二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个月

减刑一个月

3

3273

高猛

35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走私废物罪

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00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二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四个月

减刑四个月

4

3274

赵国超

25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二年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二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四个月

减刑四个月

5

3275

李群喜

3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容留卖淫罪

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已缴纳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二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个月

减刑一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