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6)津02刑更3141-3146号
  发布时间:2016-11-03 17:13:22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6)津02刑更3141-3146

 

本院于2016111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提请的金守亮6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金守亮6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6113日至201611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6113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释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1602刑更3141-3147

执行机关提请

减刑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假释为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3141

金守亮

33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过失致人死亡罪

有期徒刑二年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一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个月

减刑一个月

2

3142

贾国军

31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二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二个月

减刑二个月

3

3143

邵如峰

21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二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减刑三个月

4

3144

邵彦虎

27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0元已缴纳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二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二个月

减刑二个月

5

3145

李杨

30

天津市滨海新区区人民法院

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00元已缴纳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三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减刑三个月

6

3146

王文杰

27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民事赔偿2943.53元已赔付

津西监狱建新分监狱三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二个月

减刑二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