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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代孕服务 诈骗“求子”妈妈
  发布时间:2016-06-07 15:57:2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代孕行业一直饱受争议。由于行业暗箱操作、法律监管缺失、道德伦理相悖,代孕行业民事纠纷、刑事犯罪时有发生。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代孕公司离职员工杨颖伪造代孕协议、虚构代孕服务,骗取两位“求子”妈妈共计40多万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诚丰公司是一家主营投资咨询、代孕服务等业务的公司。2008年底,杨颖进入公司工作,主要负责代孕妈妈的日常生活、客户联系等。2011年7月,因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有矛盾,杨颖辞职离开了诚丰公司。而在此之前,杨颖因业务需要联系过客户张女士、陈女士,并且掌握两位客户的个人信息。辞职后,缺少经济来源的她开始将诈骗之手伸向这两位“金主”。
    2010年,张女士通过他人介绍与诚丰公司签订了代孕委托书。2011年5月,她先后支付诚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杨颖等人共计9万余元,进行了取卵手术。2011年10月,已经辞职的杨颖电话联系到了张女士,让其前往指定地点签订代孕协议。10月18日,杨颖以中介费、移植费等名义骗取张女士4万余元。时隔一个月,杨颖谎称张女士的胚胎已经植入代孕妈妈的体内且受孕成功。杨颖再次以检查费、代孕妈妈补偿金等名义骗取钱款共计17万余元。为了博取张女士的信任,杨颖特意伪造了代孕协议书、体检报告、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表。
    遇到同样遭遇的还有陈女士,2011年6月她与诚丰公司签订了代孕协议。2012年1月,陈女士接到杨颖的电话,称胎儿质量不好不能要了,然而她已经支付了植入费、中介费等费用共计20多万元。后来,杨颖又称还有一个胚胎存活,可以继续找代孕妈妈。同年3月,陈女士与杨颖通过快递再次签订了代孕协议。4月间,杨颖又谎称代孕妈妈怀孕成功,让陈女士每月支付各项费用。然而“纸包不住火”,时至2013年杨颖发短信给陈女士称胎儿意外死在腹中。陈女士失望之余想打电话问个究竟,却发现再也拨不通杨颖的电话。此时,陈女士才察觉,自己有可能上当受骗。于是,她匆匆赶至代孕妈妈待产的医院,医院称并没有陈女士所指的代孕妈妈,杨颖发短信的当天医院里也没有胎儿死在腹中的孕妇。而整个过程,陈女士已经支付给杨颖各项费用约25万元。
    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在贵阳火车站对杨颖予以抓捕。在法庭上,杨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诺让朋友帮忙退还赃款。法院认为,杨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诚丰公司名义与两位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静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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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