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连连看 > 案件快报
“缺陷出生”引发的不幸
  发布时间:2016-05-06 11:11:23 打印 字号: | |
   几年前,王海、李芳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两个相恋多年的人终于走到了一起。李芳怀孕后开始在北京市甲医院作产前检查并建档。李芳按甲医院的要求缴费并定期检查,整个孕期李芳均被告知胎儿正常。
    小生命诞生的第二天,小王欣哭闹之后在母亲的怀里睡着了。李芳仔细端详着怀抱中的儿子,发现孩子嘴唇颜色发紫,便赶快叫来了大夫。
    孩子被甲医院诊断为新生儿肺炎并转往儿科治疗,在治疗的四天内孩子的病情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了。王海、李芳心急如焚,商量着将孩子转往专科医院乙医院进一步救治。
    乙医院收治后,初步诊断小王欣的病情为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肺炎。虽经全力抢救,小王欣还是在他来到人世的第十天就永远地离开了。“是甲医院的疏漏让我们失去孩子!”夫妻二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此后,二人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甲医院存在过错,没有发现胎儿存在先天性心脏病,且在救治过程中亦没有诊断出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使新生儿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而导致死亡为由,将甲医院告上法庭,并提出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累计3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
    被告甲医院认为,在本次诊疗过程中,医方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该患儿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发生发展所导致,与该院的诊疗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为了查清甲医院对于李芳及其子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庭审过程中,李芳、王海向法院提出了鉴定申请。通州法院依法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所进行过错、因果关系以及参与度的鉴定。
    经鉴定,李芳之子王欣的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原因为母体因素,甲医院的主要责任是医方产前筛畸检查未能发现胎儿心脏畸形,李芳之子死亡原因为多因一果,甲医院对李芳及其子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过失与李芳及其子的损伤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至此,孩子死亡的原因终于有了一个客观的说法。
    为了使这个不幸的家庭获得积极的赔偿,不至于陷入长年的官司中,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原告的不幸也让医院方感到深深的遗憾和自责,该医院领导表示愿意尽可能地给予赔偿。经过悉心调解,近日,原告和医院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甲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海、李芳各项费用25.5万元。至此,纠纷总算有了一个了结。
    ■法官提醒■
    近几年,我国缺陷儿出生率有所上升,每年新增先天缺陷患儿约90万例。缺陷儿的出生不仅给家庭背负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其过早地夭折也成了父母心中永远的痛。与此同时,由于人们的维权意识增强,缺陷出生引发的诉讼也因此增多。
    目前二胎政策逐步放开,很多高龄产妇准备要二孩,为避免新生儿出生缺陷,一定要注重产前检查,听从医生的建议。在孕检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遗传性疾病也应告知医院,有利于更准确的筛查出胎儿的缺陷,防止悲剧的发生。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高楠
 
来源: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