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连连看 > 案件快报
赴韩旅客滞留未归天津一旅行社状告提供担保旅行社
  发布时间:2016-04-08 16:17:08 打印 字号: | |
    前往韩国首尔五日游后,两名游客滞留韩国未归。组织者天津一家旅行社将为这两名游客担保的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要保证金每人8万元。昨天(7日)下午,红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中,坐落在和平区的一家旅行社组织了此次韩国首尔五日游,坐落在华苑的一家旅行社通过其位于红桥区光荣道的门市部接收范某、杜某参加,并为此二人出具了担保函,连带保证二人在韩国旅游期间遵守本国和所在国法律,旅游结束后,按时回国,若两人中的任意一人在旅行期间有擅自离团、延期回国、滞留不归或不按时销签等情形的,承诺向原告赔付旅游保证金每人8万元人民币,并同意于旅行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原告诉称,2015年12月24日,游客范某、杜某擅自离团,且未在当月26日跟团回国,滞留韩国至今。事件发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按《担保函》的承诺赔付旅游保证金16万元,并于2016年1月6日发出书面告知函,但被告拒绝履行赔付义务。
    昨天的庭审进行了整整半天,合议庭并未当庭宣判。(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温金凤)
 
(转自城市快报)
来源: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