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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二审周岩获赔18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6-03-23 17:02:13 打印 字号: | |

 

    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22日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侵权人陶某某赔偿受害少女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抚慰金等共计180余万元人民币。

    得知二审宣判结果,周岩抱着判决书,一言不发走出法庭。

    据合肥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周岩与陶某某为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陶某某遂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9月17日18时许,陶某某将打火机油泼洒在周岩面部及身上并点燃,周岩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周岩面颈部、耳部、双前臂及手背等多处烧伤,周岩在住院期间做了一次气管及创面切开手术,四次自身取皮植皮手术以及背部安装扩张器手术。经司法鉴定,周岩构成两处五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陶某某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抚慰金等共计1804993.7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此案中的侵权人陶某某的父母的公务员身份,其曾被标签为“官二代”而引发社会关注。如今,“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诉讼官司终于画上句号,不禁引发社会各界对于青少年教育的反思。周岩说,现在的她正在努力学习画画,积极面对未来生活,对于过去已经不再有恨,希望事件能够警醒更多人。

    对于判决结果,周岩父母表示不满意。争议在于2014年元月后,女儿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没有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周岩母亲许丛笑说,他们将和家人商量后,考虑是否申诉。“我们只希望女儿的治疗康复费用能够得到落实。”许丛笑说。

 
 
(转自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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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