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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工程对外转包 男子诈骗十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26 08:20:48 打印 字号: | |

 来源:吴起法院 | 作者:张艳霞

    为获取非法利益,男子以转包工程为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预付工程款十万元,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焦存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因该罪属漏罪,法院决定与原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初,被告人焦存瑞通过其女友认识了被害人杨某。后杨某得知被告人焦存瑞的舅舅等亲戚系延长油田公司的领导,且被告人焦存瑞经常跟油田方面的人有来往,认为被告人焦存瑞有能力在油田上做生意。2012年4月份,被告人焦存瑞给杨某说自己从延长油田公司石油机械厂承包来了废品收购工程,可以将该工程转让给杨某。经过协商,杨某提出实地查看,焦存瑞就带杨某实地看了该机械厂,杨某提出要看承包来的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时,被告人焦存瑞谎称合同不在自己手里,骗取杨某的信任,与其签订了合同,约定焦存瑞将自己承包来的废品买卖工程转给杨某处理,杨某预付十万元前期费用。2012年4月22日,杨某按照约定给被告人焦存瑞预付十万元,之后该项工程无任何进展,经杨某的催促,被告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且将十万元予以挥霍。另外,2014年2月25日,焦存瑞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存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人焦存瑞犯职务侵占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有漏罪,故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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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