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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四项措施抓好春节前后商事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3-02-16 10:14:00 打印 字号: | |

   春节作为中华民族最为隆重节日,蕴含了华夏人民对新生活的渴望和期盼。春节前后也是进行债权债务完结的重要关头,针对商家都希望新年能有一个好兆头,全年红红火火、大吉大利的民俗特点,天津二中院借助有利时机,调整审判思路,抓好商事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今年截至2月1日,撤诉结案4件,调解结案14件,调解率达到41%,一部分积案得以有效化解。
   一是把握时机,清理旧案。年关作为企业资金需求量最大的时期,涉及到员工工资、奖金的发放、生意伙伴债务的清结、来年企业远景的规划等一系列问题。为此,二中院对所有的上年旧存案件逐一筛选,以春节前给付为关键点,进行释法明理,加大调解宣判力度,促使债权的早日实现。去年旧存案件已成功调解7件。通过早日结案,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司法保障。
   二是多调少判,妥处新案。对新收案件以调解为主,慎重下判,且根据案由对案件的调解方案进行了区分。借款案件一般对欠款数额争议不大,调解方案中适当减少首付款数额,为企业平稳度过春节创造条件;买卖案件以双方数额确认为前提,首付款比例相对较大,防止债权人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维持;租赁案件以租赁物现状为切入点,避免因节日期间管理不善,造成租赁物无法返还,形成更大的损失;保险纠纷案件,以保险金尽快给付为前提,避免车辆因损失无法确定而不能维修或被侵权人因赔偿不到位而无法治疗等情况。
   三是矛盾排查,杜绝访案。对可能影响"春节"期间稳定的案件和社会关注的重大热点敏感案件,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进行了排查,重点对涉及供热供暖案件、债务人同一的欠款的二件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掌握了企业经营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维稳责任落实情况等,并制定了相应的稳控化解预案。
   四是诉讼便民,暂缓难案。对于涉及一方为外地当事人案件在审限允许的前提下暂缓开庭,减少当事人因春运导致应诉不便或者诉讼成本的增加;涉及比较复杂案件,需要当事人进行证据的搜集、会计的统计、工程量的核算等问题,为避免节前因素导致举证不足,一般也暂缓开庭。(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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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