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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全面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3-02-06 09:05:20 打印 字号: | |

   为增强合议庭整体功效,消除固定合议庭的现实弊端,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水平,天津二中院试行了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为把这一做法在全院范围推广,该院于近日制定出台《定期随机组成合议庭工作方案(试行)》,在全院范围内全面推行定期随机组成合议庭工作。《方案》对定期随机组成合议庭工作的实施范围、随机组成方式、定期轮换期限、具体操作流程等进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
   一、施行范围:立案一庭的速裁审判庭以及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施行定期随机组成合议庭方式审理案件。
   二、组成方式与轮换期限:合议庭的组成采取机选方式确定,每季度轮换一次。为保证合议庭组成实现随机,所有审判庭的合议庭组成均通过电脑随机软件产生,机选组成的合议庭在一定期限内固定,期限届满后重新进行机选。
   三、操作流程。研究室于每季度末月的18日利用随机软件机选确定合议庭组成名单,并将合议庭名单反馈给审判庭;审判庭应在19日之前向研究室提交反馈意见,审判庭如无异议,则机选组成的合议庭即为合议庭组成名单;审判庭如有异议,则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协商确定最终的合议庭组成名单;每季度末月的20日将最终确定的审判庭合议庭名单在法综系统调整变更,此后新受理案件应由新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其它规定:立案一庭仍按照现有微机分案程序自动分案,确定案件承办人与合议庭;研究室根据随机组成的合议庭名单对审判庭的合议庭实际组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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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