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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组织辖区执行部门与银行系统座谈
  发布时间:2013-02-05 10:42:07 打印 字号: | |

    法院执行工作与银行的关系极为密切,账户查询、冻结、扣划财产都需要银行方面的配合,同时各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到银行贷款的案件占整个执行案件的20~30%。为加强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减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日前,天津二中院组织辖区法院执行部门与银行系统进行了座谈。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滨海农商银行、农商行有关领导到会,辖区各法院执行庭庭长参加了座谈。
   会上,二中院介绍了广东深圳市法院与银行系统、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点对点执行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介绍了执行工作中遇到的规避执行行为和执行难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在查封、冻结、扣划等工作中遇到问题与困难,希望进一步加强银行与法院之间的配合,在工作效率上和实现执行工作电子信息化方面得到银行方面的支持。
   辖区法院执行庭领导也就法院在银行查询和冻结扣划方面操作时间过长、农村个人贷款案件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个别银行拒绝提供同一系统跨区域银行被执行人账户情况以及有的银行与法院之间配合不畅等情况进行交流。建议银行在处理个人贷款案件出台适当核销政策,银行办理协助执行工作能定点定人,在办理查封审批方面减少环节,在查封手续办理技术上给予必要支持。
   参会银行普遍认为,多年来法院对银行清欠贷款实现债权等工作给与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银行在清理不良贷款方面存在的困难还需要法院帮助,提供前置的法律指导。银行与法院之间配合上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沟通,需要定期组织调研。因为法院的执行工作一般都在支行或分行办理,可能涉及到他们的利益,银行管理部门不一定了解情况,只有通过交流和信息反馈才能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与会银行领导表示会将法院提出的意见情况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并予以研究解决。(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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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