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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集中宣判一批知识产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2-12-26 16:16:00 打印 字号: | |

   新年将临,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天津二中院对一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该批案件涉及方面广泛,涵盖了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主要领域。
   一、 "恩来顺"诉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原告是天津本地享有较高声誉的知名企业,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最后宣判,一直都受到本地媒体、餐饮行业以及普通大众的多方关注。
   原告天津市恩来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011年,"恩来顺" 商标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2011年4月,恩来顺公司发现,被告天津某食品公司生产并销售一种包含"新来顺"字样的涮肉调料,其包装设计与原告产品的包装极为相似,加之其突出使用"新来顺"字样,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该产品与原告产品有关联,从而产生误认,如误认为系恩来顺产品的换代产品。原告恩来顺公司遂诉至天津二中院,请求判令某食品公司停止对原告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侵害行为,在相关媒体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中院经审理,判令被告某食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仿冒原告天津市恩来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商品,并销毁已经生产的侵权产品及商品包装、装潢;在《天津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人民币50000元。
   二、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诉讼案。该案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生产的砂轮切割片在市场上有着中国超薄树脂砂轮切割片第一品牌的美誉。2003年5月,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为其产品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取得了名为"一比多"的商标。2012年3月,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发现天津市场上出现假冒"一比多"牌砂轮切割片的伪劣产品,随将销售假冒"一比多"商标砂轮切割片的公司、个人共24名被告分别告上法庭,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每案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及合理费用4122元。经审理,二中院判令24名被告停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并分别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三、图片巨头华盖公司著作权诉讼案。该案原告华盖公司系全球最大图片供应商美国Getty Images,Inc.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相关图像素材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并有权在中国境内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其知识产权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其图像素材的行为采取法律行为。2012年4月,华盖公司发现某公司在发放的宣传册上擅自使用其享有展示、销售和许可权利的摄影图片,遂向二中院提起诉讼。经审理,二中院判令被告某公司停止对涉案图片的使用行为,每案分别赔偿原告华盖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000元。
   二中院还对"知名玩具企业外观设计专利诉讼案"、"路易威登马利蒂商标权诉讼案"等进行了宣判。(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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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