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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出台新规定进一步完善随机合议机制
  发布时间:2012-12-21 11:07:3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探索随机组成合议庭的多种工作模式,积累经验,确保随机工作切实发挥作用,有效促进审判功能和审判质效的提升,近日,天津二中院制定出台《关于随机组成合议庭定期轮换的试行方案》,对前期试行的每立一个案件即随机组成一个合议庭的"绝对随机"模式予以完善。
   一、改变"随机"方式,由"绝对随机"变为定期轮换的"相对随机"。所谓随机组成合议庭定期轮换的"相对随机"方式,即通过机选随机组成合议庭,该合议庭在一定期限内固定,期限届满后重新进行机选。试行期间的轮换期限为一个月。
   二、合议庭的组成以机选为原则,以人工微调为补充。试点审判庭的合议庭组成方式依然采取机选组成,院研究室利用随机软件机选确定合议庭组成,将合议庭名单反馈给审判庭,审判庭如无异议,则机选组成的合议庭即为合议庭组成名单;审判庭如有异议,则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协商确定最终的合议庭组成名单。在一个月期限内该合议庭组成相对固定,因外出学习、疾病、调出等特殊原因调整合议庭的,可经试点审判庭庭长同意后予以调整。
   三、明确职能分工,保证试行有序。研究室专门负责合议庭的机选组成,与试点审判庭、行政处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合议庭组成情况的报送、备案,对各合议庭的实际组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与试行情况的经验总结;行政技术部门负责根据研究室送交的合议庭名单进行法综系统变更,并提供试行期间的技术支持与配合;立案一庭负责试点审判庭的微机分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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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