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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审结我市首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2-12-17 16:05: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二中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件。据悉,该起案件是我市首起判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案件,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四年半不等刑罚。
   被告人陈某、许某预谋盗窃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由被告人许某提供提供数十台电脑设备,被告人陈某、吴某在其他木马提供者处获取木马病毒后,登录"QQ华夏"、"龙之谷"、"QQ西游"、"地下城勇士"等多款游戏"喊话",诱使游戏玩家点击其预先设置的带有木马病毒的网址,从而盗取玩家的游戏账号、密码。期间,被告人许某雇佣被告人朱某、韩某,陈某之妻杨某某雇佣被告人崔某某,韩某联系、雇佣蔡某某等登录游戏"喊话",协助盗号。陈某、杨某、许某、朱某、韩某等十人共盗取网络游戏账号、密码622组,吴某管理的服务器中存有5323组被盗账号和密码,韩某管理的服务器中存有10516组被盗账号和密码。多名被告人盗窃帐号和密码后,由被告人吴某、韩某以每组游戏账号、密码人民币8角至8元的价格进行收购,通过网上银行按照盗号数量支付钱款,再将盗取的游戏账号、密码加价出售给他人,获取违法所得。各被告人分别获利人民币7000到70000元不等。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一年至四年半不等刑罚。各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天津二中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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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