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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擎起正义利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工作一瞥
  发布时间:2012-10-01 17:50:06 打印 字号: | |

  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诉争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灭失的司法制度。这一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一旦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被申请人负有给付义务且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判决时,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所保全的财产,从而确保诉讼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最终得以实现,即避免当事人仅仅拿到“纸上的正义”。可以说,财产保全制度是法律赋予正义的一柄利剑,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大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天津二中院一直以来就十分注重财产保全工作,把财产保全作为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来抓,在2009年年初就制定了《民事案件保全工作规范(试行)》,将保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立案一庭保全合议庭通过及时妥当灵活地运用财产保全措施,不仅实现了本来的立法目的,还促成了相当一部分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和解不成的,也为以后的执行工作创造了条件。当事人反映,“二中院的保全工作速度快、力度大、效果好,为下一步的案件审理和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紧急出动

  《民事案件保全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保全案件受理后,一般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对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案件及诉前保全案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保全案件应在三十日内结案。

  为保证工作的效果和维护当事人利益,保全合议庭在仅有三名法官的情况下,克服案急人少的困难,总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内部程序,不仅严格执行审限规定,还要尽可能地提前完成任务。为此,法官们经常加班加点,接到任务立刻出发,一天办三四个案子已成家常便饭。今年6月,原告本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反映被告山西某钢铁公司为逃避债务准备将已生产出的价值几百万元钢铁进行转移,要求二中院立即采取保全措施。案情紧急,保全合议庭的两位法官接案后立即履行报批手续并制作出裁定书,为争取时间甚至没有顾得上回家拿上洗漱用品就连夜冒着瓢泼大雨乘车赶往山西某市,凌晨四点到达目的地后仅休息三个小时就投入了工作。当两位法官出现在被告负责人面前时,对方惊讶万分,深深地被这样犹如神兵天降的速度所折服,保全工作在连连感叹声中顺利完成。就这样从接案到采取保全措施仅仅用了一天时间。原告负责人激动地说:“是二中院的法官们给了自己的企业第二次生命。”


图为法官查封被告财产

 

  耐心细致

  在保全工作中,法官们不仅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注重方法措施,善于根据案情制定科学办案方针,耐心细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办案效果。

  本市某重要金融机构因融资租赁纠纷一案,近日向天津二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北部山区某县一化工厂60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并提供了该厂名下的一块土地作为财产线索。保全合议庭的两位法官赶到县国土局后发现该土地已被查封多次,虽然做了轮候查封,但明显意义不大。法官们并没有就此结案,经过多方调查,得知被告曾经是当地县政府重点扶持的国有企业,但因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即将进行解散清算。根据这一案情,他们制定了科学的办案方针,决定从清算组身上打开缺口。很快,承办法官约该厂清算组负责人做了一次长谈,明确表示原告当初之所以借给该厂巨额资金做设备融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扶持落后地区的发展。现在,如果在被告即将转型的时侯没有按期归还欠款,将极大地影响被告今后的发展乃至全县的信誉和形象,到那时将造成无可为挽回的损失。经过几个小时耐心细致地沟通,终于引起了这位负责人的重视,答应马上向县政府反映。几天后,该县一名副县长主动找到原告,表示立即筹措款项,一定会在清算前将欠款还上,还希望原告能继续支持该县的发展。就这样,本来一件对原告来说希望极其渺茫的诉讼,最终以被告还款、原告撤诉而告终。

  人性执法

  保全合议庭在办理保全工作中十分注重灵活运用保全措施,在确保保全工作质量的同时,兼顾社会效果。尤其在一些涉及敏感单位、敏感资金、敏感财产时持慎重态度,不盲目保全,而是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注意做好双方的工作,维护大局、维护稳定。

  原告天津某银行与被告某县酿酒厂债务纠纷一案中,原告向天津二中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价值700多万元的洞藏酒。两位法官接到保全申请后,马上驱车几十里山路,赶到了坐落于大山之中的这座酒厂。

  当得知法官来的目的是查封洞藏酒时,该厂负责人面露难色。原来洞藏酒是该厂投入巨额资金准备推出的新产品,前期做的市场调查反响非常好,如果一旦对这批产品进行查封,将对该厂造成巨大的损失。企业将面临倒闭,大批工人将失业。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从维护企业生存的角度出发,改变原来的查封目标,将该厂日常生产的几百吨原浆酒查封,这样既不会给企业造成致命的损失,也足以给他们敲响警钟。原告一开始对此并不理解,当向他们讲明利害后,也表示还是法官想得周到。接着,承办法官又与原、被告双方坐在一起,从情、理、法三方面为原、被告寻求沟通的结合点,设法引导被告自愿进入和解。由于有迅速、有效的保全工作为前提,也因为被法官人性化的执法而感动,原、被告很快达成了和解。原告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后,两位法官不顾刚刚回院的劳累又及时返回酒厂,依法解封了被告的原浆酒,使被告的生产得以正常进行。峰回路转,一起眼看就要两败俱伤的案件得到了双赢的结果。

  截止今年年底,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实际保全案件105件,保全金额达十几亿元。其中十余件案件在进行财产保全后,双方当事人迅速达成了和解,其余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周期也明显缩短,有效地提高了二中院的民事审判效率和执行结案率。(作者: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张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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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