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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详细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四位一体审判管理机制情况
  发布时间:2012-10-01 17:23:32 打印 字号: | |


天津二中院坚持每月把各业务庭的案件指标完成情况公布在食堂门口。图为该院法官在分析评价审判质效指标图。戴伟东 摄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的目标要求。如何按照这一要求,突破“职责不清、信息不畅、各自为政、敷衍推诿”等现实问题,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管理,推动审判工作均衡、高效发展?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此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

  6月中旬,夏日炎炎,记者来到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该院办公室主任张福荣的介绍,记者走进立案大厅,一阵清凉扑面而来。只见大厅中央圆形的导诉桌前,工作人员在耐心地接待来访群众;笔墨、纸张、印泥等多种办公用品和几种常见起诉状书写样本整齐摆放在桌上;立案工作流程图、当事人诉讼须知、温馨提示随处可见;前来立案和咨询的当事人坐在椅子上,等候导诉员叫号……虽然人来人往,但整个大厅干净整洁、井然有序。

  “自从全院狠抓审判管理以来,各项工作实现了均衡、高效、良性发展,来上访的人大幅减少,群众满意度也越来越高。”张福荣说。

  问题

  案多人少职责不清

  “近年来,全院每年新收案件增速都在8%以上,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去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收案大幅增长,仅2009年就收案11778件,同比增长7.51%。”在院长办公室,记者见到了院长姚奎彦。没有客套与自夸,这位干练的院长便向记者介绍起来。

  “在司法成本不能提高、人员编制不能增加的情况下,如何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需求,是多数中基层法院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曾经担任过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委纪检书记的姚奎彦有着丰富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方面的阅历和知识。当他调任天津二中院院长时,看到审判一线的法官面临的巨大办案压力后,决定把发展经济的社会管理模式应用到司法实践中,并为此进行了大量调研。

  调研中,该院还发现过去由于怕受到“审判行政化”指责等原因,法院的审判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如何维护和保障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切实解决当前审判工作中裁判不公、效率不高、职责不清等问题,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姚奎彦说。

  带着这样的思考,在原有审判管理的基础上,2008年初,该院结合工作实际,从科学整合审判管理资源入手,构建起以质效指标管理为核心的审判运行调控系统、以重要节点管理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以案件评查管理为核心的审判质量监督系统、以信息反馈管理为核心的审判效果评价系统,这四个系统有机运行,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独立运行、有效协同的“四位一体”审判管理机制。

  同时,在组织机构设置上,该院确立了以研究室作为院审判管理中心,合议庭管理、部门管理和院级管理相结合的三级管理格局,实现了审判管理职能独立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解决了以往管理职能分散、协调不便、信息不畅等问题。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该院审判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2009年该院年结案率达92.1%,上诉发改率同比下降3%,民商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15%,案件年收结均衡率达到100%,新增涉诉信访件持续减少,整体审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今年5月2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对该院审判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该院加强审判管理,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值得全市法院学习与借鉴。

  指标

  考核量化管理精细

  “以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为特征的审判精细化管理,是加强审判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管理新突破的关键所在。推进审判管理精细化,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审判活动的每一个要素(公正要素、效率要素、效果要素)进行全面分析,科学设置量化指标,真正实现事前确定目标、事中规范引导和事后综合评价的立体管理。”姚奎彦一语道出了审判管理精细化的内涵。

  为真正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多层次、全方位、动态性的精细量化管理,该院深入研究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和规律,以便于操作、实用管用为目标,重点围绕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科学设定了13项相互关联的指标,并细化分解到各个审判庭,构建了一套指标设定合理、内在结构严密的审判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这13个指标相互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就好像一台机器相互关联的零件,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法院工作状况和法官工作实绩。这要求所有法官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从整体上平衡把握这些指标,从而杜绝了过去孤立、割裂、盲目地突出或追求年结案率和案件发回改判率的现象。”张福荣对记者说。

  在实际运行中,该院审判管理部门每月跟踪统计,每季度汇总分析全院及各庭室审判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星期六,该院都要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召开的审判工作分析点评会,听取各庭工作汇报,了解指标完成情况,并对下一个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谈及质效指标的功效,该院研究室副主任王玉霞深有感触地说:“13项指标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可以说,这13项指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指挥棒。”

  实践表明,科学的审判质效指标评估体系有利于引导全院干警理性地选择自己的行为,能够全面分析影响审判质量的各种因素,从而为法院审判决策和管理提供完整、详细的参考依据。

  监管

  疏通流程确保公正

  每天早晨一上班,岳文君到办公室的头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查看全院案件的审限情况。她是该院研究室审管科的一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审限的预警和变更。每天,她根据电脑显示的情况给审判庭的承办法官打电话作审限提示。

  “在审限管理系统里,黄、红、蓝三种颜色标注的案号分别代表审限还有9天、扣除审限以及法定中止的案件。所有案件由谁办理,进展到什么程序,离审限还有几天等情况我们一目了然。”岳文君边说边演示给记者看。

  “通过对审限的跟踪和监督,案件不结不立、久拖不结的现象得到了较好的治理。”岳文君说。

  “传统的审判管理强调的是对各流程节点的时限监管,侧重于司法效率,具有应急管理的特征。我们经调研认为,管理更应注重其价值取向,因此我们在规范审判流程常规性环节的基础上,更注重对重要节点加大管理力度,疏通审判流程中的阻塞点,排除影响审判质效的制度性障碍,从而确保审判过程公正、合法。”王玉霞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审判流程系统的特点。

  据介绍,该院把凡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都纳入管理的重点。如:为了规范诉讼财产的处置,保障诉讼财产在诉讼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司法腐败,该院出台了《诉讼财产跟踪管理实施办法》,并研发了国内首个“法院诉讼财产和诉讼费管理”软件,对全院的诉讼财产和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监管。通过该软件,无论是院长还是审判人员,只需几分钟,就能全程了解诉讼财产管理部门对每一笔诉讼财产的处置情况,实现了诉讼财产管理上的“公正与效率”。

  评查

  增强责任提高质量

  去年,媒体报道了某地法院一份判决书多处出错的问题。这一事件引起了该院党组的关注,把这则消息复印下发到每个法官,在全院开展了大讨论,并在全院形成了共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要把每一件民事、行政案件办成精品案,把每一件刑事案件办成铁案。

  为确保审判质量,该院出台了《案件评查工作规定》、《裁判文书制作与评查标准》等一系列制度,重点围绕案件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采信证据是否恰当、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裁判结果是否公正、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裁判文书是否严谨、装卷归档是否规范等,并设置了严格的审判质量评分标准,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改判案件、下级法院提出异议案件、“三访”(上访、闹访、激访)案件以及当月审结的各类裁判文书,采取定期、重点和专项三种形式进行评查。

  “每月全院局域网都会以《评查通报》的形式公布评查结果,同时,研究室定期归纳典型和普遍性问题,形成有原因分析和工作建议的《评查专报》,充分发挥质量评查的指导功能。”王玉霞说。

  “以前,一般情况下,我承办的案件结束后,基本没人再监督检查,现在不同了,可能随时被抽查。”行政庭审判员李冰对记者说:“我头脑中自然多了根‘弦’,执法的规范性大大加强,连判决书的书写都仔细多了,力求有个好评价。”

  “从运行的情况来看,实行案件评查制度对于切实纠正极少数错误裁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外设置的又一种保障司法公正的相对常规化机制。”姚奎彦说。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该院共评查裁判文书3833份,只有一起案件的裁判文书出现漏字情况,其余裁判文书全部合格。

  效果

  畅通民意服务大局

  “法院的裁判是否公正,来自法院自身的评价,更取决于社会公众的感受。在当前社会矛盾不断集聚、司法需求日益增加的情形下,切实加强信息沟通,是有效化解矛盾,确保审判效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姚奎彦说。

  为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解决好对法院工作的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的“落差”问题,该院专门建立了案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注意及时收集上级法院、社会各界特别是当事人对审判管理的社会评价信息,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对当事人反映强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社会影响大等重大案件信息,进行判前协调、监督落实;对上级法院要求依法处理,当事人来信反映一般程序性问题等案件信息,则交办或转办案涉部门及时处理,并进行判后备案登记。

  同时,该院强化调研工作,把涉及民生以及对地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纳入信息反馈管理的范畴,定期对该类案件走访调研、归纳总结,形成一整套意见用以指导审判实践。该院还对重点案件通过组织公众听证会、深入基层与当事人见面等方式收集信息,倾听民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据统计,截至5月,该院今年派出260余人次,先后75次到43个机关、企业、社区走访调研,收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评价和司法需求等信息,并有针对性改进司法服务保障工作。

  2008年12月,作为将滨海新区全部纳入到管辖范围的天津二中院,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 保障滨海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为金融危机形势下如何稳妥解决企业纠纷、保护企业合法利益提出了明确的10条措施。

  “思路很好,措施有力,要体现在公正执法,提高效率之中。”天津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对此给予了很高评价。

  今年,该院根据中央和天津市委的要求,又率先提出了《为“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致力以优质高效的审执工作,推动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管理中焕发勃勃生机

——访天津二中院院长姚奎彦

本报记者 李年乐

  记者:姚院长您好!请您谈谈构建“四位一体”审判管理机制的初衷。

  姚奎彦: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法院的中心工作和第一要务是审判,加强审判管理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立足人民群众反映的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切实解决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履行职责不规范等现实瓶颈问题。审判工作是法院整体的审判活动,不是法官个人的审判活动,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确立了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而在管理过程中,维护和保障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则是法院审判管理区别于其他行政性管理的显著标志和界限。我们的管理工作是随着对审判管理认识的逐步深入,经历了一个由点及面,由零散到系统的摸索过程,“四位一体”审判管理体系的最终形成也是多年来我们把握审判规律,贴近审判实际,积极探索管理工作的实践总结和经验成果。随着这一机制的确立,可以说我们初步实现了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的转变,审判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大大提高。

  记者:“四位一体”的审判管理机制现在运行状况如何?取得了什么效果?

  姚奎彦:经过不懈的努力,向审判管理要质效,增强法院的软实力,已经成为全院干警不断深化和完善审判管理的共识和目标。通过科学管理,不仅各项管理制度日趋规范,而且还带动和促进了其他工作的发展,全院整体工作焕发出勃勃生机。从党组到职能部门越来越注重运用指标数据客观评估审判质效,理性分析审判工作态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明确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改进方向,审判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凭借以质效指标体系为导向的审判管理机制,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提高,反映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一些关键性指标逐年改善,审判工作保持了良性发展态势。审判管理既加大了法官的办案压力,同时也为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激励和鞭策,法院干警更加重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队伍素质大大提升。

  记者:在审判管理改革中,您认为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姚奎彦:我们体会法院的审判管理改革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必须按照审判规律办事,这也是我们破解自身管理难题、提高管理有效性的基本思路。同时,审判管理要强调务实,无论是整体上管理模式和机制的构建,还是细节上管理手段和方式,都要考虑实用、管用,注重管理的高效和可操作性。比如质效指标,不求全求多,实用管用即可。要注重审判管理的技术含量,管理的强化会在法定程序之外带来审判流转环节的增多,无疑会增加工作投入和人员负担,当前普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要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审判管理的保障能力。

  记者: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希望在哪方面进一步深化?

  姚奎彦:强化审判管理是今年法院工作的重头戏,是当前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全院将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深化各项管理举措。今年在均衡结案、落实合议庭共同责任、加强层级监督管理、执行工作管理等方面,我们已开始着手了新的管理措施。在保障审判均衡高效方面,进一步尝试“收结案动态平衡管理”,在年初试行了新的“收结均衡率”指标,将过去单一的“年收结案均衡率”按季度分解,以平均审结期限的平均收案数为参照,科学测定未结案存量的良性值,并以该良性值为依据动态调整各季度的“收结均衡率”。全院将继续以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更加积极主动地将审判管理工作融入法院发展大局中谋划,提升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抓好执法办案这一要务,有力推动全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为天津和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创新审判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梁津明

  审判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审判权运作是否规范,以及公平与正义价值目标能否得以实现。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完善审判管理是各级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天津二中院党组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树立司法权威和彰显司法公信的根本途径,大胆创新管理方式,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独立运行、有效协同的“四位一体”审判管理体制,值得充分肯定。

  天津二中院“四位一体”审判管理体制的建构体现了创新的精神:

  一是管理观念的创新。观念决定思路,新观念催生新的决策。天津二中院党组着力构建的“四位一体”审判管理体系,正是法院管理观念创新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党组一班人在审判管理观念上的重大转变。如何加强能动司法,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二中院党组不拘泥于过去的条条框框和固有的经验,创新观念,大胆改革,在创新审判管理制度上做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二是管理模式的创新。构建何种模式的审判管理体系,是人民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各级法院基于不同的价值考虑,形成了各种类型的审判管理模式。天津二中院党组充分考虑人员素质、队伍状况、审判任务、管理基础等实际情况,对多项管理事务统筹规划,形成了集质效指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和信息反馈管理为一体的“大审管”体制,有效实现了对审判工作的全方位、多层次、无缝隙的监督。

  三是管理组织的创新。天津二中院党组在管理组织的设置上,建立了合议庭管理、部门管理和院级管理的三级管理组织架构。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不仅要承担审判职责,而且还要对所审理的案件质效负有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履行审判管理职责,共同对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负责。尤为突出的是该院将研究室作为院综合性审判管理事务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审判质效指标的设定、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流程管理节点的跟踪、督促,案件质量和发改案件评析等。这种架构设计符合审判管理职能独立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解决了管理职能分散、协调不便、信息不畅的问题,实现了管理主体、管理职能由分散多元到集中统一的转变,不仅提高了管理工作效能,而且大幅提升了审判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四是管理细节的创新。审判活动是多个程序、环节紧密衔接持续不断的动态过程,审判流程管理就是要通过规范审判权运行的各个程序和环节,对审判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该院在传统的流程管理中注入细节管理的理念,在规范审判流程常规性环节的同时,对影响审判质效的一些重要节点强化了管理力度,如诉讼财产跟踪管理机制,上下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等,疏通了审判流程中的阻塞点,有效排除了影响审判质效的制度性障碍等。

  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是提高审判质效的有效手段,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得以合法有效运行的有力保障,正如王胜俊院长所说:“规范化的审判管理可以提高效率,节约资源,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归根结底在于目前的审判管理模式还没有完全适应新的形势,从而导致司法能力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不够适应,队伍素质与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不够适应等诸多问题的存在。因此抓好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是当前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只有加强对当前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讨,积极谋划对策,才能有利于破解审判质效不高的瓶颈,才能有利于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才能有利于实现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发挥其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职能作用。

  天津二中院加强审判管理的成效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二中院党组审判管理工作改革正确把握审判工作规律,审判权运行的方式和特点,通过对各审判环节的有效控制,达到了规范审判行为、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审判质效、实现公平正义价值的目标。(记者 李年乐 通讯员 戴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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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