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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第一季度审判工作开局良好
  发布时间:2012-09-21 15:10:4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二中院召开2011年第一季度审判工作分析会,通报全院各项审判管理质效指标的运行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经验,分析存在的工作薄弱环节,部署下一步的工作。董晓新副院长受姚奎彦院长委托主持会议并对二季度审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主管院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第一季度全院新收案件数量出现明显回落,同比减少600件,近年来不断攀升的收案压力略有缓解。由于去年旧存案件量较低,第一季度的结案数量减少534件。第一季度全院结案率为63.16%,收结均衡率为83.3%,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全院各庭都完成第一季度收结均衡率70%的指标,未结案件存量1385件,是近五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全院积案指标仍然呈现良性态势,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共计126件,同比下降97.6%,环比下降了21.4%,达到历史最低水平。一审案件的上诉发改率8.49%,同比下降了0.05%;二审被再审发改案件为零,同比下降了0.51%;案件差错数为2件,与去年相同;裁判文书差错率同比下降1.89%;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同比上升5.05%,民商事案件撤诉率同比上升4.4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也取得较大进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14.08%,行政案件撤诉率同比上升13.18%;执行工作开局良好,执结率达49.7%,同比上升5.98%,实际执结率36.61%,同比上升22.58%,执行到位率74.13%,同比增加29.42%;涉执行信访案件息访率为零(没有发现涉执行信访案件);民事二审速裁工作取得 "开门红",运行首月,收案152件,占民事二审当月总收案的41.87%,结案112件,人均月结案37件,调撤率达51.7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收结均衡率73.68%,。所结案件平均审限为9天,最长22天,有22件案件当天结案。

  董晓新副院长就做好二季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部署:一是各审判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主管领导及各庭庭长要切实履行层级监督职责,对于被发回改判的案件要认真总结、分析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点评,认真查找审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质量。二是案件清积工作不能松懈。虽然全院目前一年以上未结案件的存量不多,但报延案件存量出现一定反弹,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能在清积的同时又形成新的积案。要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好专项清积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打好执行工作的攻坚战,保证进入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行列。虽然今年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个别指标与上级法院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其中关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指标,虽然属于执行工作的指标,但实际上该指标的完成主要依赖于各民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民庭调解结案越多,判决、调解后的释法工作越细致,这项指标的完成就越顺利,所以各民庭要切实做好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及判后(包括调解)的释法工作。四是要认真组织好全市法院集中开展的庭审观摩活动。全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联系和协调,做好庭审观摩的迎接及组织工作,确保在"动员"、"观摩"、"验收"三个环节中做到组织到位、保障到位、质量到位、效果到位。五是深入进行"开展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提高司法公信力专题大讨论活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务必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出成效。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理释法工作,切实转变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态度,更加关注当事人的切身感受;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与当事人接触过程当中谨言慎行,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不盲目下结论、轻率表态,不给当事人造成合理怀疑的 "表象";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水平,避免错漏别字低级错误的出现;不断提升驾驭庭审的能力,准确掌控庭审节奏,在庭审中保持公正、中立,均衡分配当事人陈述、辩论的权利和时间,对待当事人能够进行耐心的解释和恰当的引导,减少上诉和申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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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