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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涉诉信访工作出现可喜变化
  发布时间:2012-09-21 14:58:30 打印 字号: | |

  去年以来,天津二中院信访工作出现了可喜变化,喊冤闹访的少了,主动沟通的多了;来信访的少了,寻求诉讼服务的多了。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二中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诉前调解制度。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二中院在人员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返聘部分政治思想过硬、审判经验丰富、身体条件好的退休法官充实到信访部门,请他们帮助信访人员对争议不大,能在诉前可能调解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

  二是提高法官素质,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去年以来,二中院通过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相互观摩交流等方式努力促进审判人员驾驭庭审、释明事实与释明法律、心理掌控、语言表达等各种能力的提高。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努力使当事人赢的明白,输的服气,从源头上控制涉诉信访的产生。

  三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二中院将社会矛盾化解为已任,不断强化在答辩期、证据交换、庭审、休庭、判前等各个阶段的调解力度,实现"全程调解"。对于已经签订调解协议的案件,承办法官负责监督当事人将调解协议落实到位,促进了"案结事了", 从源头上减少了产生涉诉信访的可能。

  四是积极处理和防止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信访案件。成立合议庭集中处理执行信访案件,积极清理执行信访积案,对疑难案件实行分级负责制;定期向申请人执行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实行执行通报制;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提示执行风险,降低其心理预期,促进执行和解,防止在执行阶段产生新的涉诉信访案件。

  五是借助专项活动,解决信访难题。去年结合开展的"清积案 化新访 控非访"活动,对高院指定的123件信访积案逐一确定责任主体,落实领导包案制度。信访部门协同业务庭采取联合接访、困难帮扶、教育训诫等多种方式,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视情节采取案外调解疏导、经济补偿、社会救助等多种办法,满足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六是加强信访制度建设。以"杜绝衙门作风 崇尚司法文明"专题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将大讨论活动成果制度化,出台了《天津二中院诉讼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诉讼引导、材料收转、便民服务等服务窗口的岗位职责,细化了信访工作的处理原则、制度和流程,强化了首问负责制,实现了当事人服务和接待来访无缝链接,信访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运行。

  七是信访工作做到人人有接待、件件有反馈。诉讼服务部门严格落实《诉讼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建立了进门有人引导,找人有人联络,风险有人提示,材料有人收转,约见有人安排,实现了为民、便民和利民的一站式服务模式。还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建立和完善了诉讼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一对一"的诉讼服务。在处理来信案件过程中,安排专人做好涉诉信件办理工作,并制定了信件分级制度,被甄别为重点信件的来信人,实行约访制或者走访制,从中发现问题与症结,针对症结制定解决方案。信访工作做到人人有接待、件件有反馈。(作者:据天津二中院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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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