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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访谈 上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促进司法公正----访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奎彦
  发布时间:2012-09-21 14:53:36 打印 字号: | |

  记者:姚院长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我们的采访。

  姚院长:谢谢你们的工作,原先人们只有涉及诉讼时才会接触到法院,现在更多的人,希望了解我们法院的工作,是网络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平台,拉近了百姓同法院的距离。尤其是二中院主页上有“院长信箱”一栏,我现在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打开邮箱认真的看每一封群众来信,及时地处理和回复。

  记者: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更好地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而滨海新区正是在二中院审判辖区中,二中院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保障作用,服务新区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姚院长:我院在2007年底就开始思考和谋划,2008年初的部署中正式提出了“为科学发展服务”,应该说在全国法院中是较早提出来的。当时主要考虑到,滨海新区座落在二中院的审判辖区,滨海新区的发展为天津的发展起到龙头带动作用,而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快速发展的保障。如何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这个课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们深知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机遇与挑战同在。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将被动审判与主动服务相结合,彻底摒弃“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办手中案”的思想,找准服务发展大局的着力点,积极投身到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大潮中去。

  我们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抓好为科学发展服务。始终把审判和执行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建立了与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掌握我市特别是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和司法需求,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有效性。各部门加强与基层法院联系,就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对出现的带有倾向性和新类型案件进行指导与协调,进一步统一了裁判标准。将涉及滨海新区和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引起重大群体问题的重点案件,纳入督查督办范围,确保了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特别是在国际经济危机蔓延扩散、我国经济增长出现困难的时候,我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出台了应对金融危机,保障滨海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十项措施。

  随着滨海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完成,我市特别是滨海新区正在步入发展的快车道。新区在新的起点上要实现新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环境。作为新区的司法管辖法院,新的形势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准确把握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和“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三个层面更大发展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完善主动服务、能动司法、高效执法的制度措施,有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的实现。今年,落实市委“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部署要求,提出了我院《关于为“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优质高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围绕天津创新发展和重大项目实施,面向行政部门和重点企业,加强风险提示和司法建议工作,为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益参考。《人民法院报》曾在头版头条以我院为重点对天津法院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行了专题报道。

  记者:经济社会加速走向现代化的时候,往往也是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的时候,二中院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创造了不少的好经验。请您给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姚院长:我们认真落实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将调撤率作为考核审判业绩的重要指标,通过全程开展调解、层级负责调解、联手原审法院、借助当事人的社会关系合力调解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于09年达到了35.5%,为历史最好水平。进一步探索完善行政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妥善处理,矛盾不上交。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加强涉诉信访案件评估、责任倒查、约访等一系列信访机制建设,实行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院级领导包案制度,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解决困难。在奥运会、达沃斯论坛、全国和地方两会召开期间,实现了进京访零指标。今年,认真开展了“清积案化新访控非访”专项活动,积极与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千方百计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促成了信访积案的顺利解决。截至11月底,信访积案结案率达到63.6%,本年度初信初访办结率达到89.1%,专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记者:二中院提出以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标准,在坚持司法为民上再上新水平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是怎样做的?

  姚院长:法院的工作直接面对百姓,我们工作的好与坏不是自己讲的,要看百姓的评价,所以我们坚持将服务群众、贴近民生作为二中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集诉讼服务保障、信访接待和信访督办、诉讼咨询、调解职能于一体,为当事人服务和接待来访做到无缝隙链接,使诉讼环境更加文明、和谐。积极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工资、工伤、医疗、农民工权益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等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起诉权、举证权、陈述权、知情权等各项诉讼权利。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成立执行工作办公室,率先在天津法院系统采取了分段执行机制;实施“执行阳光工程”,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执行进展,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和文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我院未执结案件进行了彻底清查,通过多种手段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08年以来,共为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约190万元。同时,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建立督办落实工作机制,坚持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保障了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二中院近几年案件审判的总体情况。

  姚院长:从2008年至2010年11月,我院新收各类案件33726件,审(执)结33989件,目前存案1029件。其中,2008年收案10936件,审(执)结11928件,分别比上年增长8.66%和28.07%;2009年收案11778件,审(执)结11935件,分别上升7.7%和0.05%;2010年截止到11月收案11012件,审(执)结10126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了收结存案良性循环。今年,民商事案件发改仅为5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逐年上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上诉率逐年下降,新增信访投诉案件持续减少,信访投诉率呈下降态势。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有了进一步提高。

  记者:您提到的各项数据我在张贴在食堂的门口那个季度案件审理指标完成情况表中也看到了。刚看到这张表时让我回想起了学生时代的食堂张贴些名人警句激励我们刻苦努力学习。当时您为何要求在食堂门口张贴呢?

  姚院长: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这些指标数字是我们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直观反映。打个比方说,工人生产产品,农民产出粮食,作为法院干警就应该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秩序引导,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可以说表上的每项指标就是我们向社会提交的成绩单。之所以放在食堂门口,就是想时刻提醒自己,是国家培养了我们,是人民养育了我们,我们的成绩必须对得起国家和人民。

  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案件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本质要求,加强审判管理是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最行之有效的措施。我们始终把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创新工作方法,构建了以质效指标管理、流程环节管理、信息反馈管理和层级监督管理为主要架构的“四位一体”审判管理体系。质效指标管理就案件审理的公正、效率、效果设定了13项指标,实行审判管理部门和各业务庭两级动态管理,确保案件的良性循环;流程环节管理实行全面流程管理和立案、保全等重要节点管理相结合,确保审判工作全过程合法公正;信息反馈管理通过加强案件评查、外部信息反馈和社会调研,积极推进科学决策;层级监督管理实行纵向三级管理层级监督机制和横向主辅结合管理格局,全面优化各级审判管理职能。该体系运行两年来,结案率和结案数不断创历史新高,存案数量大幅下降。

  记者:时间的关系暂时谈到这里。谢谢。(作者: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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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