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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访谈 中篇)一手抓廉政机制建设 一手抓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访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奎彦
  发布时间:2012-09-21 14:53:11 打印 字号: | |

  记者:再一次打扰您,继续我们上次的采访。“公正廉洁执法”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之一,并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并列成为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政法领域三项重点工作,请问院长,二中院是如何抓廉政建设工作的?

  姚院长: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清正廉洁高素质的执法者。腐败与公平正义是针锋相对的,有司法腐败,就不可能有公平正义,司法权就无法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司法的有效性就要大打折扣,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提供高效司法保障职能作用的发挥就无从谈起。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每一位法官和干警,都必须坚决抵制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以高效廉洁的司法工作为新区的进一步开发开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据了解,近年来,二中院紧紧抓住审判权、执行权、财产处置权规范、干净行使权力这个关键,注重从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入手,建立起“不能为”廉政监督机制,效果很好。

  姚院长:是这样。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我们努力构建环形无缝隙审判监督机制。

  一是我院制定了“六个一律”规定,设定了此条高压线,着力抓好思想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是进一步规范立案标准和审批程序,强化立案工作,制定了《分案工作规程》、《自动分案程序》,实行微机管理电脑分案制度,堵塞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渠道。

  三是进一步强化层级监督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对合议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我院案件审判运行中的内部审核把关机制,严格审核环节,落实审核责任;同时,限制各级领导的权限。

  四是实现“两评两审一讲评”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工作,对二审改判案件实行每半年进行一次讲评制度,听取一审法院意见,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共同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有效地保障了二审案件质量。

  五是对被高院发回改判或提起再审的案件进行严格评查,对存在问题的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促进公正司法。

  六是完善诉讼财产跟踪监督管理机制,对进入二中院的诉讼财产从入门、查封、处置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并对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实施跟踪管理,确保诉讼财产安全。

  另外,还有信访责任倒查、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分段执行监督制约、举报投诉季度分析通报等细节管理措施,努力构建环形、无缺口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同时,我们还开设了违法违纪举报热线,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和“五项报告制度”等队伍管理监督机制,保障了审判权、执行权的干净运行。总之,我们通过抓好源头预防,突破重点环节,推进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地铲除或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记者:听了您的介绍,看来二中院的廉政建设制度确实很完善。

  姚院长:我们的想法就是用制度管人,同时制度也是在不断完善中,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堵漏洞。哪怕再小的问题,只要发现了就及时的更正,防微杜渐。

  例如,我们以前的微机分案中可能存在人为录入,控制顺序,使得在立案环节就人为操作,选择审判员,之后确定执行员的一条龙服务问题,我们认为这是个隐患,便及时编写了新的微机分案程序,制定了新的分案制度,消除了隐患。

  还例如,维持案件的合议制度。我们以前对于发回改判案件管理较为严格,需要庭长甚至主管院长把关。对于维持的案件,合议庭就可以决定,这里面缺少一个更严格的监督机制,容易形成漏洞。所以,我们提出规范合议笔录的新要求,由速录员详细记载合议过程,并且定期进行抽查。我举的这两个例子,看上去事情不大,同时措施看上去也很简单,但这是在我们良好的大机制下,对于小问题的针对性的措施,很实用,效果是立竿见影的。我们就是通过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地完善我们的制度。

  记者:二中院对于廉政工作方面确实在下力量抓,可是从网上或是生活中还是能听到老百姓对法院的审判有些怀疑和不信任。

  姚院长:应该说廉政建设是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不仅要抓好抓实,确保自身清正廉洁,还要有更高的要求,那就是让老百姓信赖你,树立司法的权威性。

  前不久我接到几封群众来信,都是反映案件的。信中列举了对案件审理的诸多“怀疑点”,并由此得出审判不公的结论,说的有一定道理,一般人看上去也会信以为真。所以我让研究室认真对此案进行了评查,监察室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但得出的结论均是案件审理程序合法,结果公正。这引发了我的思考,为什么我们秉公执法判案,却引起当事人怀疑,而且这种怀疑还有其“合理性”呢?经过调研,我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说,是由于法院自身工作特点和所处的人情社会的执法环境,注定法院会成为当事人和社会特别关注的对象,个别法官的一言一行,一颦一笑都会引发“合理”怀疑,甚至得出司法腐败的结论。

  举个例子说,一个家庭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为了准备开庭,想了半个月之久的话,想在开庭时说明,可是这个问题对于法官审理案件事实并没有太大的用处,个别法官为了节约庭审时间,便打断了当事人的话,没让他说完。这对于承办法官来讲,认为这个争议事情已经比较清楚了,不用再重复;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内心自然会产生各种“怀疑”,而又当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利于他时,他便更加坚信自己的“怀疑”。这说明我们的法官不是不公正,而是在让老百姓直观的感受公正方面还欠缺一些,这个问题说大也大,因为它直接影响着我们的判案效果,百姓不认可,说明我们的工作不到位;说小也小,引发群众“怀疑”的只是个别法官的一句话、一个小动作等等细节之处。基于上述考虑,我们确定了反腐倡廉建设内部效果、社会效果“两手抓”的原则,做到加强制度创新和消除“合理怀疑”并重。一方面坚定不移地继续抓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不放松,另一方面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效果,下力量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我们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司法文明大讨论活动,取得显著效果。为了改进司法作风,树立亲民、爱民、为民、护民的良好形象,今年年初我院开展了“杜绝衙门作风,崇尚司法文明”专题大讨论活动,干警们通过系统内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端正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了巩固和深化专题大讨论活动成果,相继出台了《司法文明礼仪规范》和《诉讼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将大讨论活动成果制度化。通过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干警的群众观,有效规范了接待工作、庭审礼仪,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是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正式开通互联网网站,向社会公开立案、庭审、执行、裁判文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相关信息,开通庭审图文直播、院长信箱,提高了司法透明度,成为我院实现司法公开、展示司法文明、展示法院形象、交流司法工作的重要窗口。开展了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对照“八项公开”内容组织实施,进一步推动我院司法工作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纵深推进。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案件,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推进审判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加强窗口建设,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开通了当事人电子档案查询系统,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源利用,极大地提高了档案接待工作效率和能力,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切实落实《诉讼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进门有人引导,找人有人联络,风险有人提示,材料有人收转,约见有人安排,疑问有人解答,实现了为民、便民和利民的一站式服务模式,还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建立和完善了诉讼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一对一”的诉讼服务,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肯定。

  总之,我们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展示公正廉洁法院形象,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积极与社会沟通,让群众走进法院、参与司法,消除人民群众的误解,重塑对法院工作的客观评价,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支持。天津纪检监察机关刊物《经纬线》专门对我院的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报道,《人民法院报》对我院关于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的调研文章也进行了刊载。群众对我院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也进一步提高,今年受理当事人来信来电举报比去年同期下降41%,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记者:听说您一会儿还要开会,今天的采访暂时告一段落。谢谢!(作者: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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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