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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实语言诠解亲民 经营伙伴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2-09-21 14:49:52 打印 字号: | |

  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通过平实的语言与当事人搭建互信的平台,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用真心打动当事人,用真情换来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最终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和解后撤回上诉,并继续保持经营伙伴关系,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几年前,李某某承租了天津市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河西区木材城的商位。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2007年6月15日,清算组向广大商户发出通知,解除了该公司原有租赁协议。翌日,天津市某公司与破产公司破产清算组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了木材城。该公司随即通知广大商户与其续签租赁合同,但李某某因故未去办理,至今一直占用着商位,该公司催要使用费未果,诉至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判决李某某迁离商位,给付商铺使用费74679.84元。李某某不服原判,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是破产公司曾向其借款,并造成商位经济损失应当充抵使用费。

  案件在开庭时,上诉人李某某的前妻刘某某出庭应诉,她情绪十分激动、多次大哭,以致庭审不能按时进行。合议庭决定先做工作,稳定情绪后再开庭。法官多次与刘某某深入交谈,分析利害关系,耐心细致地讲解本案和另案破产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称呼当事人为"姐"。一声亲切的称呼,拉近了心理距离,冲破了刘某某的心理防线,刘某某把自己的委屈倾诉出来。她说,在离婚并遭遇老家工厂着火等几重打击后,自己身体和精神状态均不太好,从一审到二审开庭前始终认为自己是很有道理的,并认为一审判决是对方找人才做出的枉法裁判。现在明白了因公司已经破产,自己作为债权人不能要求充抵而单独受偿,借款和损失应当作为破产债权向清算组申报,同时还应支付房租的道理。

  在刘某某情绪平静后,承办法官抓住刘某某还想继续租赁商户经营的契机,劝说其与某公司冰释前嫌,尽快解决纠纷,把全部精力放在如何经营好自己的摊位上,从生活的阴霾中尽快走出来。经过多次电话和当面交谈,刘某某表示从来没有一个人能这样站在她的立场,掰开揉碎地讲明案件的法律关系和利害关系。经过一轮又一轮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法院当场给付7万元使用费了结以往纠纷,同时订立了新的租赁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结伴走出法院。(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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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