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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执法业绩档案为载体 有效推进执法考评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21 14:10:02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我院边探索边实践,逐步建立了以业绩档案为载体的执法考评工作体系。该体系按照贴近实际、简便实用、重在实效的原则,以业绩档案为基础,以指标量化为关键、以绩效考评为核心,以优化管理、有效激励为依归,以智能管理为保障,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科学确定指标体系,为执法业绩档案的建立确定基础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实际工作出发,将执法思想、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和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评判等考评价值标准通过具体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指标来体现和衡量,以贯彻上级要求、遵循审判规律、反映审判业绩、兼顾审判业务门类职能特点为基本原则,对反映审判工作质量、效率、社会效果的诸因素,通过抽象、概括,设计出13项质效指标,即:审判公正指标,包括上诉发改率、再审发改率、案件差错率、裁判文书差错率;审判效率指标,包括收结均衡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执结率;审判效果指标,包括调撤率、上诉率、申诉率、实际执行率、执行到位率和信访投诉率,以此作为对业务部门考核的内容。同时,以完成部门指标对干警的思想、能力、水平、作风等方面的要求,将指标要求分解落实到个人,确定了对法官个人进行考核的七个类别共140个信息采集点,内容涵盖了干警履历信息、审判业绩、业务素养、奖惩记录、职业规范、考核记录等各个方面,从而确定了执法业绩档案纵横交织的网络架构。

  二、坚持科学、简明、有效的原则,创新完善以业绩档案为载体的执法考评工作模式

  (一)组织管理模式——归口管理、共同参与

  建立了横向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架构。研究室作为全院审判管理专职部门,全面负责审判管理指标制定、指标完成过程监测、业务部门业绩考核等工作。政治部作为队伍管理的专职部门,全面负责对法官执法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并负责执法业绩档案的信息汇总、更新和使用工作。办公室、监察室、组宣处、立案二庭为管理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配置权限,分别负责全院工作业绩、廉政建设情况、教育培训情况、信访工作情况等内容的提供与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考核职责。行政处则负责为执法业绩档案系统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对于职能部门不掌握的部门或干警培训内容和调研成果等,由干警个人录入并申报提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二)工作流程模式——量化目标、全程追踪

  在执法考评工作流程上,分为计划准备、过程监测、测评认定和建档录入四个阶段进行。计划准备阶段,主要是根据本年度审判和执行工作整体部署要求,确定审判工作导向,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规定,构建起绩效考评的具体框架。过程监测阶段,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并重,由职能部门根据业绩档案记载内容,于每季度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对审判工作事前确定目标、及时规范引导和年终综合评价的管理功效。测评认定阶段,主要是针对考核结果召开审判工作点评会,对本阶段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就考评结果征求各部门意见并予以最终认定。建档录入阶段,主要是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材料、表册和考核结果,在考评工作结束后,由职能部门整理,统一录入业绩档案中。

  在技术操作流程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简便易行,高效实用的原则,注重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将业绩档案管理系统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先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等基础数据库进行链接,同步共享信息数据。全院、各审判庭和每名法官的审判业绩情况以及每名法官和干警的个人履历、资历、奖励、考核信息等情况均自动生成,既实现了内容上的统一规范、即时更新,又实现了操作上的简便易行。

  (三)绩效应用模式一一奖惩依据、决策支持

  一是将业绩档案和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业绩档案完整记录了部门和干警的工作实绩,是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的最客观、最有力的依据。因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把部门和干警的业绩档案和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部门业绩和干警能力、业绩的重要标尺,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和对干部的提拔任用,原则上从绩效考核成绩突出、排名靠前的部门和个人中产生,对考核不合格的干警则进行离岗培训或采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二是将业绩档案和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调整的重要依据。业绩档案是对各部门和个人工作开展情况最全面、直接、客观的反映,为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提供了详实的参考和依据。根据业绩档案和绩效考核中反映的各部门工作均衡度和人员现状,结合工作需求和人员特点,对人力资源和分案数量进行优化调整,对不适宜从事审判工作的,及时调离审判岗位,使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最大限度地发掘了人才潜力。 三是将业绩档案和考核结果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在每季度考核时,针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考核和管理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审查,得出结论,并区别不同性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诫勉谈话、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行政和纪律处分等处理结果,对问题案件进行再审纠正,并对当事人做好辨法析理和说服解释工作,保证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不断改进。

  三、开展执法业绩考评工作取得的效果

  (一)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有了进一步提高以业绩档案为载体的执法考评体系的建立,使审判工作的质效评估实现了精细、量化操作,指标科学,目标明确,有效推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开展。自实行该体系以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年结案率均达到92.1%以上,结案率和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存案数量大幅下降,09年底减少到1029件,为历史最低;年收结案均衡率达到了100%以上,实现了收结存案良性循环。上诉发改率逐年下降,以今年上半年为例,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5818件案件,其中被发回改判只有9件,比例仅占0.15%,而且大多数是因为证据发生变化或上下级法院认识不一致所导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逐年上升,09年达到35.53%,为历史最好水平。

  (二)队伍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执法业绩档案的建立,将考核结果与干警晋职晋升、评先评优挂钩,改变了过去晋职晋升、评先评优主要靠领导印象、群众评议,不注重工作实绩的模糊做法,更加明确了注重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的用人导向,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同时,利用业绩档案对工作业绩情况的比较效应,使部门和人员看到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产生了紧迫感,暂时领先的单位和个人时刻有压力,不敢放松要求;暂时落后的单位和个人则不甘落后,奋力追赶,全院形成了比学赶超、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业绩档案的建立也大大提高了队伍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以往在提拔干部后,往往要做大量的说服解释工作,而在实行业绩档案以后,使晋升工作不只看一次考试和打分的成绩,而是看平时的工作实绩,进一步提高了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干警业绩档案的信息数据,展示了每位干警的资历和业绩情况,成为对晋升的最客观、最有力的说明,得到晋升的同志得到了广大干警的认同,队伍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有了明显提高。

  (三)群众对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根据执法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进工作,社会各界对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可度显著提升。今年上半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增信访案件5件,同比下降36件,下降幅度达87.8%。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法官审判作风问题向当事人发放500份调查问卷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达到100%。收到上级机关转来和当事人寄来的表扬信、锦旗数量更是明显增加,很多案件还收到了败诉方当事人的感谢信。有位当事人在信中这样写到:“感谢二中院的法官们让我了解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感谢他们抚平了我心中的怨恨;感谢他们挽救了我的生命及家庭;感谢他们为党和政府及司法工作者们赢得了一份信任和尊重!”(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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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