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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中心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0年中期推动会
  发布时间:2012-09-21 14:09:32 打印 字号: | |

  上半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审判工作,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市委“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工作思路,强化能动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实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六个再上新水平”的工作目标,充分合理有效发挥了职能作用,上半年各项预期任务圆满完成。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1-6月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收案件6096件,结案5818件,结案率81.66%,未结案数量为1307件,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历史同期未结案存量的最低水平。全院收结均衡率达95.44%,全院积案存量指标仍然保持了比较低的水平。审判工作呈现出质量显著提高、效率均衡高效、效果反映良好、执行工作取得突破的特点。

  紧紧围绕大局,能动司法再上新水平。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司法工作的需求,采取新举措,保障天津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为“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等几项措施。继续加强同市、区有关部门、辖区基层法院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络,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服务,确保涉及 “十大战役”的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紧紧围绕化解矛盾,在创稳定促和谐上再上新水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斗争,推进平安天津建设。积极推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试点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试行了裁前公示制度,并对职务犯罪减刑案件进行听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了“阳光调解”模式,总结了“五步调解法”,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探索建立裁审联动机制,尝试建立对企业风险提示机制。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采取了分段执行机制,上半年,执行标的5亿4千万元,累计结案率达到57%。“清积案、化新访、控非访”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信访积案结案率、初信初访办结率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实践人民法院人民性,在坚持司法为民上再上新水平。开展了“杜绝衙门作风,崇尚司法文明”专题大讨论活动,出台了接待工作、庭审礼仪等方面的若干规范。全面推行“导诉分流、立案审查、信访接待、便民服务”一站式服务。注重民意沟通,定期下基层广泛收集基层群众的需求,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对涉及民生的重点案件组织公众听证会,听民声察民情。对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想方设法给予力所能及的扶持。通过各项举措的实施,增进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来信来访大幅下降。

  紧紧围绕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在案件审理上再上新水平。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编撰了《执行裁决和执行监督案件办案手册》,出台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要点》、《关于审理民事上诉案件适用径行裁判方式的管理意见》。以重点环节和指标落实为抓手,实现科学管理。规范审判工作中流程节点管理,探索繁简分流机制。每季度召开审判工作分析会,保障审判工作良性健康发展。经过几年的探索尝试,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四位一体”审判管理体制,今年7月1日的《人民法院报》对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经验进行了整版的报道。

  紧紧围绕提高队伍素质,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上再上新水平。加强学习,实现队伍政治素质上水平。抓好人才培养,着力构建学习型法院。抓好人员优化配置,实现组织建设上水平,切实贯彻落实干部选任监督制度。将业绩档案管理系统与原先的审判、人事等系统共享信息数据,使管理更加科学高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活动,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今年上半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发现严重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没有一名干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群众投诉也明显减少。

  紧紧围绕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在综合行政管理上再上新水平。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活动,建立了审判法庭、安检区域“快速报警对讲系统”,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安全。综合部门在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促进全院各项工作上水平。

  二、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下半年是实现天津市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关键阶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使命。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与突破点,立足于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做到四个“注重”,实现四个“提升”: 一是注重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举措,不断提升司法能力。要牢牢把握中央提出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天津市提出的“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工作目标,创新服务经济举措,将能动司法推向深入。二是注重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司法效果。坚持发挥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三是注重抓执法办案与抓反腐倡廉并重,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在法院各项工作中,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干部队伍建设是根本,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要一手抓执法办案,一手抓反腐倡廉,两手都要硬。通过办案公正、行为廉洁,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四是注重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形象。要增强法院管理的文化色彩,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模式,营造法院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具体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努力落实服务大局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维护人民根本利益高度关注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落实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保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继续开展调查研究,深化能动司法举措。建立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辖区内尤其是滨海新区大的举措,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加强对改革措施合法性的研判,针对滨海新区改革中先行先试举措,主动地从司法角度进行合法性的研判。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供司法保障。审理好企业破产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推动新型产业发展。对涉及大项目建设的重大案件,严格时限要求,确保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要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促进农业发展,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二)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对于死刑案件必须执行最严格的证据标准,确保审判万无一失。要强调解意识,审理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劳动报酬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同时要注意商事规则的司法引导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为政府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采取有效手段解决执行积案。要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实现矛盾零上交。认真抓好源头治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法院在多方联动大调解格局中的引导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实践司法为民,保护群众尊严,保障诉讼权利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出更多司法便民措施,开通网站,建立网络服务新平台。进一步规范法官接待行为和用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快“诉讼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要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法院工作,真正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

  (四)不断健全审判管理机制,以管理保质量、促效率 要继续完善 “四位一体”审判管理机制,案件审理实现优质高效。探索规范审判委员会、审判长联席会议和合议庭“三级”议事职责。进一步尝试“收结案动态平衡管理”,将当事人自动履行率、申诉信访率纳入考评体系。完善审判效果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报告和预测预判制度。要做好再审案件同基层法院的沟通工作,配合基层党委、政府做好群体性案件的维稳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廉洁公正,增强队伍向心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法官廉洁自律意识,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营造司法廉洁的氛围。加强廉政宣传,消除社会对人民法院的误解与合理怀疑。要在司法文明大讨论形成的各项制度基础上,巩固成果,加强教育。要不断增加干部选任的透明度,增加干警的参与度。进一步抓好人才培养,全面构建学习型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和舆情处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实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零事故”的目标。要努力办好刑事、民事、执行等案件,注意发现漏洞隐患,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完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对敏感事件处置预案,探索有效的社会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预警机制。要组建网评员队伍,通过网络进行普法宣传工作,树立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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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