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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证券监管司法保障措施 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发布时间:2012-09-21 14:08: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就完善证券监管司法保障问题召开座谈会,并正式签署了纪要。一致认为:双方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司法服务新方式,保障证券期货市场金融改革创新的要求,共同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办好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工作,不断优化与建设与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要求相适应的法治环境。这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与行政监管部门就维护证券市场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进行合作,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双方在建立信息交流制度、联合调研和案例通报、人员交流、司法建议等九个方面达成共识。在信息交流方面,为了从源头上防范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等监管对象隐瞒或者不及时披露重大担保、合同纠纷、高管人员涉诉等信息,监管部门提供监管对象名单,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等重大涉诉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定期反馈或者帮助个案查询。在调研和案例通报方面,就有关证券期货市场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联合调研,定期反馈典型金融案例,发挥金融司法的规制指引作用。在交流培训方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监管干部组成专家组为案件审理提供咨询意见,同时选派优秀法官到监管部门挂职学习,有效提升审判人员的金融业务素质。在司法建议方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对涉及的证券期货市场存在的风险和漏洞,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监管部门及证券期货机构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在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审理方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主导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做好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监管部门同时做好相应的支持、配合工作,共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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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