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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
  发布时间:2012-09-21 14:07:3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法院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并专门制定《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市委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实施意见》,从思想认识、学习内容、考核考评等七个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创建学习型法院是贯彻中央、市委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干警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要切实把加强和改进学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战略高度和发展全局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把握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循序渐进、持续发展的原则,把创建学习型法院与贯彻院党组工作部署结合起来,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推动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明确学习内容。坚持把政治理论放在首位,把专业理论当作重点,把相关知识作为基础,把领导科学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坚持求真务实。把高标准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要求,在促进审判工作、促进党建工作、促进队伍建设、促进机制建设上下功夫,积极稳妥地审理涉及滨海新区重点项目和高端高质高新项目的案件,为深化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是创新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读原著与重点研读相结合、专家辅导与领导释疑相结合、进修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等方式,通过举办学习征文、组织演讲比赛、创建学习刊物等途径拓展学习阵地,交流学习体会,保证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六是完善考评机制。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实行专人分工负责制,做到每次组织集中学习,都要对学习的时间、内容、到课人数、缺课人员等进行认真记录。对缺课人员要及时补课,确保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奎彦担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坚持领导带头做好笔记,带头撰写体会,带头开展交流,带头推动工作,以实际行动带领全院干警把创建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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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