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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中首次试行裁前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21 14:06: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天津二中院首次试行了裁前公示制度,并对职务犯罪减刑案件进行听证。这一做法使减刑假释案件在审理程序上更加严谨和规范,进一步增强了审判的公开和透明,对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的公信力起到积极作用。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灵活运用裁前公示制度。在减刑假释裁定正式下达前,在河西监狱、港北监狱和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公布拟减刑人员名单、原判刑期、拟减刑期及减刑理由和依据,进行裁前公示,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派专人到监狱的各大监区内实地考察。这一举措在服刑人员中产生强烈反响,既稳定了在押人员情绪,利于其悔罪改造,又达到服刑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及时纠错的目的。

  其次,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减刑听证制度。分别到河西监狱和港北监狱对3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听证,听证会按照假释听证模式,在服刑罪犯所在监狱实地进行,除对服刑罪犯进行考察外,天津二中院法官还听取了驻监检察员和管教干警的意见,询问了罪犯互帮互助小组成员,确保减刑工作公开、公正进行。(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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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