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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深入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区就交赔发回改判案件进行座谈
  发布时间:2012-09-21 13:54:31 打印 字号: | |

  天津二中院网站讯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审理水平,征求基层法院对发改案件的意见和要求,统一该类案件执法标准和尺度,日前,天津二中院深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通报今年上半年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发改情况,就法律适用中存在问题进行交流,受到辖区基层法院的欢迎。

  会上,二中院首先就今年上半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发回改判情况进行了通报,就发回改判的原因等实践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统一了执法尺度,达成审判共识。

  一、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在交赔等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中,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始终站在当事人立场考虑问题,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多为当事人利益考虑,真正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如关于传票送达,特别是当事人身处外地时,要为当事人留足路途时间。

  二、注意审理细节,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如何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除了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外,更多地体现在审判人员审理案件的细节中。审判人员要时刻注意工作语言和态度,多留意工作细节,多换位思考,与当事人接触的全过程都要掌握谈话艺术,适时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切实让当事人感觉到公平,避免因细节不慎使当事人不客观看待审判结果,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

  三、交赔案件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就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问题、关于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责任人的赔偿问题、关于一起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保险金的分配等问题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思路和做法。

  在座谈中,还就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依赖鉴定后的赔偿标准等相关细节问题交换了意见,为下一步开展审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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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