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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以阳光审判做好减刑假释工作成效突出
  发布时间:2012-09-21 13:53:29 打印 字号: | |

  天津二中院网站讯 天津二中院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加大案件公开、公平、透明审理力度。近两年来,共计审结减刑案件5433件,假释案件266件。截至目前,裁定准予假释的罪犯无一重新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主要做法:

  一是到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成立专门合议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对假释案件、职务犯罪减刑案件坚持到监狱、看守所内公开开庭审理,在罪犯陈述其改造情况的基础上,合议庭全面听取驻监检察员、管教干警的意见,并询问互帮互助小组成员看法。通过公开开庭,使服刑人员最关注、关心的问题更加公开透明,办理假释工作程序更加清楚,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今年六月,二中院在天津滨海监狱对9名拟假释罪犯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首次让拟假释罪犯同监区服刑的60余名罪犯参加旁听。通过公开庭审,将拟假释罪犯的现实表现和假释依据在庭审过程中直观表现出来,并对旁听席上同监区服刑罪犯进行征询,了解拟假释罪犯在监狱的服刑改造情况,引起了服刑人员强烈反响。罪犯安某某说:"改造考核得多少分,可以得什么等级的奖励证,减多少刑,能够一目了然,既能规划自己的改造目标,又能监督别人的改造成绩,心里踏实。" 到罪犯羁押地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不仅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促进了监狱的安全稳定,还极大地调动了罪犯追求改造的积极性,推进了阳光执法,扩大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试行裁前公示制度。在对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经审理后做出裁定前,到辖区内监狱、看守所的各大监区张贴公告,对拟减刑、假释人员名单、原判刑期、拟减刑期、悔改表现情况、减刑、假释的依据和理由等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到监狱的各大监区实地考察。既稳定了在押人员的情绪,利于其悔罪改造,又达到服刑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及时纠错的目的。

  三是假释考验期告知程序。公开开庭时,增加审判长向假释罪犯告知假释考验期以及假释期间应遵守的规定环节,使拟假释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提高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又使服刑人员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对假释人员保证不再重新犯罪、危害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将财产刑实际执行情况作为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的考察项目。是否执行财产刑以及财产刑的实际执行情况是罪犯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的一种直观体现,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将其与罪犯计分考核情况相结合,使考核制度更趋科学、合理。

  五是建立减刑假释案件协调机制。每年年初,天津二中院邀请市高院审监庭、市二分检监所检察处、河西监狱、港北监狱以及市第二看守所的相关领导召开辖区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就上一年度减刑假释工作进行总结,对新形势下减刑假释案件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预测。对集中成批次呈报减刑假释案件与符合条件随时呈报相结合、多角度审查罪犯悔改表现、加大推行财产刑执行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履行的力度、提高假释案件适用率、监督机关同步监督等问题进行协调,促进减刑假释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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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