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4)津02刑更645-655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20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对刘洋等11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98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4年11月20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24)津02刑更645-655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 意见 |
1 | 刘洋 | 27 | 天津市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 四年六个月, 罚金30000元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四个月 | |
2 | 陈薛钢 | 27 | 天津市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 四年六个月;罚金50000元;追缴10000元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 五个月 | |
3 | 罗雨舟 | 21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 四年六个月, 罚金10000元、 追缴11000元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八个月 | |
4 | 李兰柱 | 27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 三年十个月, 罚金20000元、 追缴50000元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八个月 | |
5 | 罗金虎 | 20 | 天津市 河西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 六年; 罚金:20000元 |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六个月 | |
6 | 陈皓 | 29 | 天津市 武清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 四年七个月 罚金80000元,共同退赔134340元 |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四个月 | |
7 | 兰茂臣 | 2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 四年六个月罚金:30000元, 退赔280171.1元 |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四个月 | |
8 | 张田举 | 26 | 天津市 武清区人民法院 | 交通肇事罪 | 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八个月 | |
9 | 李雪超 | 28 | 天津市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合同诈骗罪 | 有期徒刑 四年六个月 罚金70000元 退赔339010元 追缴386780元 |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三个月 | |
10 | 周守泉 | 18 | 天津市 东丽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 三年三个月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 五个月 | |
11 | 张家辉 | 18 | 天津市 东丽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罚金10000元 |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 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