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9 15:44:56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3)津02刑更165-176

本院于2023年8月29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对罪犯薛福强等12人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薛福强等12人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81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梨园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3829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梨园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23)津02刑更165-176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薛福强

46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非法经营

69个月

梨园监狱三监区

初次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2


李宝增

55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组织卖淫

116个月

梨园监狱九监区

初次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3


刘光明

61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伪造买卖身份证件

36个月

梨园监狱一监区

初次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六个月

4


刘峰

39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

14

梨园监狱七监区

初次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四个月

5


舒连波

38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12

梨园监狱五监区

初次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6


王中营

38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

15

梨园监狱五监区

2019年1月18日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7


井立强

39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抢劫

10

梨园监狱七监区

初次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四个月

8


郭田丰

38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

12

梨园监狱五监区

2017年2月22日减刑六个月;2018年12月18日减刑八个月;2021年7月23日减刑六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9


孙凯

31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开设赌场,聚众斗殴

56个月

梨园监狱九监区

初次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三个月

10


于宽超

31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抢劫

13

梨园监狱四监区

2017年2月22日减刑八个月;2018年11月13日减刑八个月;2021年8月4日减刑三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三个月

11


吕超

35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诈骗

106个月

梨园监狱七监区

2020年11月24日减刑五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三个月

12


张庆发

32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

66个月

梨园监狱二监区

初次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