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6 11:09:23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3)津02刑更164

 

本院于2023年816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罪犯郭向滨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郭向滨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3年816日至2023年82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81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23年816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李港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23)津02刑更164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郭向滨

61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非法经营,危险物品肇事罪

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7万元(已缴纳)

李港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2019年6月21日减刑8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