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3)津02刑更120-150号
本院于2023年7月3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成纯吉等31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成纯吉等31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81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