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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一份节前廉政提醒,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0-01-20 16:17:48 打印 字号: | |

元旦刚过,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特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做出如下提醒。


管住嘴

这些饭不能吃


“吃”是一门学问。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跟谁吃、在哪吃、吃什么、谁付钱可是有讲究的,切莫因为“贪吃”,把纪律规矩抛在脑后。

01


典型案例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屯昌县支行原党组书记、行长杜某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8年8月屯昌县支行以会议、学习等名义,在春节、端午等节日期间先后68次违规组织干部在食堂吃喝,共计消费78169元,费用从食堂伙食费和福利费中支出。杜某对上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并组织、参与吃喝。杜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现职,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02



管住手

这些“礼物”不能收


过节期间,人们在休闲度假之余,免不了要走亲访友,馈赠节礼来表达节日祝福。作为党员干部,到底哪些礼物不能收?哪些东西不能要?


典型案例


福建省漳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何某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何某担任漳浦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价值共计1.26万元;此外,何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19日,何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没收。


绷紧弦

这样的“车”不能坐


节日期间是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纪行为。

03


典型案例


云南红河州个旧市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黄某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黄某长期在节假日期间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办私事,并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用车费4131元。2019年3月黄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04



严纪律

这样的“福利”不能发


辛苦了一年,有的单位想借元旦、春节之机给干部职工发点福利,让大家开开心心过年。是不是所有形式的福利都合规呢?是不是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呢?

典型案例


厦门市市场服务中心工会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初,市市场服务中心工会按元旦、五一、国庆1000元/人,春节1500元/人,中秋1300元/人的标准向职工发放过节费,共14.8万元;在组织三八节活动中,餐费和茶点费人均达到200元共计2.31万元。对此,时任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副主席黄某(现任工会副主席、沧海站副站长)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追缴。


(案例选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