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保姆庞某因在看护老人的过程中虐待被看护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月12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庞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此案由房山法院副院长高贺亮担任审判长。据悉,该案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北京法院审理的首起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犯罪的新类型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月,王某的家属通过家政服务中心与庞某达成协议,由庞某负责看护王某的饮食起居。2016年6月至7月中旬,庞某在看护77岁的王某期间,多次以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王某,造成王某前胸部、双上肢等多处皮下出血、淤青等多发软组织损伤。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检察机关认为,庞某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庭审中,庞某称自己没上过学,是通过中介找到的这份工作,从案发前三个月开始,当被害人王某不愿意吃药时,就拉扯、推搡王某,用手使劲捅王某的身体,更有扇耳光、辱骂等行为。“没想伤害老人,是因为着急才打的。”庞某说。
法庭当庭播放了涉案的监控录像,受害人王某的女儿出庭作证,王某的女儿称,今年3月,她接到父亲的电话说他和庞某发生争吵,原因说是父亲吃药、喝水慢了,父亲抱怨庞某经常训斥他。自己当时没有责备庞某,只是安慰自己的父亲。到5月份,她接到庞某的电话,说老人的腰不好坐不住了。她把父亲送医院检查后,诊断结果是腰椎错位。此后父亲便卧床不起、走不了路了,话也少多了。在此期间,邻居也曾提醒她“经常回家看看,觉得这保姆不对劲”。
“这件事后,我就在父亲的房间里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并告知了庞某,谁知当天晚上就看到了老人被虐待的情景。”王某的女儿在庭上作出上述证言。
在公诉人出示的监控录像中,庞某用力推搡老人问他是否起床,在抱老人坐到轮椅上过程中,用力抡老人胳膊。老人坐下后,训斥老人吃药,还扇老人耳光。
庞某对虐待老人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庞某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相关意见,并调查核实了案件的所有证据,庞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庞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宣判后,庞某表示不上诉。
【来源于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