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干警风采录 > 廉政建设
惩治腐败:“打虎拍蝇”永远在路上
  发布时间:2016-03-09 09:19:23 打印 字号: | |

  

   2015年6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这一宣判,打破了“刑不上常委”的传言,再一次显示出中央反腐败的力度和决心。“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落地有声。
    铁腕治腐
    在这场由中央领导的反腐败战争中,人民法院坚决拥护,积极响应,坚持依法办案,惩处腐败分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大力加强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审判工作,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为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6月1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被判有期徒刑12年;10月12日,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被判有期徒刑16年;同日,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判有期徒刑13年……2015年,法院共判决16名省部级以上“大老虎”,平均刑期近15年。
    数据显示,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134人,原为县处级的700人。
    有媒体统计,截至今年1月,党的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中已有23人获刑,平均刑期近15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3人,分别是周永康、刘铁男和王素毅。
    而这些已领刑的省部级以上“大老虎”,从起诉到受审,全部采用异地管辖,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公正司法。
    依法量刑
    周强要求,要坚持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得当、于法有据。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作出重大修改,包括改变过去那种单纯“计赃论罚”的规定,在数额之外,突出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增设终身监禁执行措施,对部分犯罪增加罚金刑、资格刑的规定,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等,从根本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罪刑失衡和部分刑罚执行不力的问题。
    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 134人、县处级的700人,其中省部级以上“大老虎”16人
    截至今年1月,党的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中已有23人获刑,平均刑期近15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3人,分别是周永康、刘铁男和王素毅
 
 
(来源:人民法院报幕 记者 沈荣)
来源: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