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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6-01-28 11:26:24 打印 字号: |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1.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赵滨借参会之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赵滨借在上海参会之机,擅自改变行程,使用公款前往张家界、凤凰古城、芙蓉镇等地旅游,并乘坐头等舱、入住五星级酒店。和平区纪委给予赵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青区招商局局长张勇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张勇办公用房面积44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83%。西青区纪委给予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3.宁河区交通局党委书记李维国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经李维国同意,该局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购买一辆排气量为2.5升,价格为34.6万余元的超标车。宁河区纪委给予李维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市园林花卉管理中心主任赵杰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赵杰8次超过规定接待标准,公款宴请合作单位。市市容园林委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市级机关工委批准,给予赵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市容园林委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5.南开区服装展销中心主任张玉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张玉勇私客公待,违规用公款宴请朋友、战友及原同事。南开区纪委给予张玉勇党内警告处分。
  6.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协会秘书长乔银萍公车私用问题。乔银萍多次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滨海新区纪委给予乔银萍党内警告处分。
  7.津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党校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校长韩志达违规发放加班奖励、值班费、加班费、科研奖励等问题。经韩志达同意,区委党校以发放研究生班加班奖励、值班费、加班费、科研奖励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津南区纪委给予韩志达党内警告处分。
  8.静海区静海镇民政办主任王俊江“化整为零”分批次为其子大办婚事并违规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问题。王俊江除在其子婚礼当日宴请19桌外,还在未向乡镇纪委报告情况下,先后分2次办酒席19桌,宴请机关和村街干部、同学、朋友190人次,并违规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静海区纪委给予王俊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转自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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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