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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房主 一房卖两家 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10-10 09:56:3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王刚楠)一男子为谋利,在将自有房屋售与他人后,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又申请挂失补办了一套证件,将该房再次出售。案发后,该男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日前,河北区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3年6月间,本市男子方某与邱某经协商,约定邱某以人民币74万元的价格购买方某名下位于本市河北区的一套房屋,并约定方某将房地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交给邱某,由邱某代理方某办理过户登记事宜。同年6月28日,方某向天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申请挂失补办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7月11日至13日,方某与邱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分三次收取了邱某部分购房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并按约定将原始的房地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交给邱某。后方某将所得钱款挥霍。
    2013年8月,被告人方某又补办了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并于同年8月28日持补办的房地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以人民币76万元的价格将上述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发现被骗后,邱某于同年12月9日将方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案发后,方某退赔了被害人邱某人民币30万元。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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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