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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受贿人民币2570万元 云锡集团原董事长雷毅终审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5-09-14 09:16:51 打印 字号: | |
来源:云南网 | 作者:杨之辉

    短短几年时间里,世界锡行业老大、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毅利用职务之便,向十四人索取或收受贿赂人民币2570万元,还有美元、港币、新加坡币以及玉器和黄金金条10根。

     近日,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核准保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雷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9年受贿2570万元

    雷毅,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原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云锡集团研究所副所长,个旧选矿厂厂长,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政府副市长等职。

    2008年起,年仅46岁的雷毅成为云南十大集团之一的云南锡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被外界看做“云南政坛明星”。云锡集团是省属重点国有企业,也是世界锡生产企业中产业链最长、最完整的企业,在世界锡行业中排名第一。

    2013年7月5日,云南省纪委通过媒体对外发布雷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随后2013年,8月29日被雷毅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2014年11月25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雷毅受贿一案。

    经查明,雷毅自2004年至2013年在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云锡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向马应喜、杨健、王明松、王智平、陈干峰、高玮、王建国、林祥、李洪涛、姜中云、陈涛、黄有龙、毛朝彬、张治安共十四人索取或收受人民币2570.154606万元、美元30万、港币90万、新加坡币50万,价值53万元人民币的玉器4件、价值38.05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金条10根。

    其中,2009年上半年,雷毅指使其弟弟雷斌(已判刑)在深圳登记设立公司,雷斌明知注册资金是由杨健给雷毅的贿赂款,仍去深圳向杨健收取50万元人民币用于注册深圳市金盛通益贸易有限公司。

    省高院终审裁定雷毅判死缓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身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利用其担任云锡集团董事长职务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归案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本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被追回,且部分属于其主动上缴,故对雷毅判处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案被告雷斌受雷毅指使,明知是贿赂款仍予以收取使用,其系受贿罪的共犯。

    保山中院于2015年1月对雷毅犯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雷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雷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一审宣判后,雷毅、雷斌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依法准许撤诉,原审判决生效。云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复核。

    云南省高院经审理认为,雷毅无视国法,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的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上缴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且本案中已追回大部分赃款赃物。综合雷毅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雷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近日省高院终审裁定:核准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雷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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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