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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一男子在法院内捅伤四名法官
  发布时间:2015-09-10 09:11:42 打印 字号: | |

 

    本报十堰9月9日电 今天上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一起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胡庆刚因不服法院二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时,突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法官,致使4名法官受伤。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庆刚,男,42岁,家住十堰市茅箭区张家巷。2014年,胡庆刚因与十堰方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向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胡庆刚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十堰方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胡庆刚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至茅箭区人民法院。2014年5月,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胡庆刚的诉讼请求,胡庆刚不服判决,上诉至十堰中院。经十堰中院二审,决定维持一审判决,并通知胡庆刚的律师到十堰中院领取二审判决书,律师则通知胡庆刚前往法院领取。
    9月9日上午9时33分,胡庆刚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门口处,经法院值班法警联系,胡庆刚案主审法官刘坦(女)下楼将胡庆刚带至自己在6楼的办公室。在送达文书时,胡庆刚对判决结果不服,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伤刘坦,后又将刘坦同一办公室的审判员郑飞捅伤。同楼层的民三庭庭长胡韧、审判员刘占省闻讯而来也先后被胡庆刚捅伤。
    当日上午10时15分,十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10时19分,出警民警赶到现场,与法院法警联合开展搜捕。10时40分许,民警在法院负一楼将嫌疑人抓获。
    案件发生后,受伤的4名法官被及时送往人民医院救治,其中郑飞伤势严重,还在重症监护室救治,经抢救目前伤势平稳可控。十堰市委、市政府方面表示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细化处置措施,全力做好救治安抚工作,快速查明案情、依法处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三春 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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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