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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小姐“下毒”被判8个月 在歌厅里作案
  发布时间:2015-09-02 07:23:32 打印 字号: | |
来源:法制晚报 | 作者:洪雪

    为验证他人喝下吸毒使用的水后会有啥反应,赵某将含有冰毒成分的水倒入歌厅陪侍小姐沈某的酒杯里并骗其喝下。感觉不舒服的沈某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血液和尿液毒品检查为阳性,得知被人下毒,沈某报警。

    今天上午,被控涉嫌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的赵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审。赵某说,他之所以给沈某下毒,是出于好奇心理。法院当庭判决,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这也是本市首例在公共场所给他人偷下毒品的案件。

    庭审现场 给小姐“下毒” 男子被判8个月

    9时30分,庭审开始。

    33岁的赵某是四川人,初中没毕业就外出打工,2006年来京,曾当过保安,做过歌厅经理,案发前为某公司司机。

    检方指控,2015年5月2日3时许,赵某在丰台区某歌厅包房内,趁女被害人沈某不备,将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的液体倒入沈某的酒杯内并劝其喝下,后沈某感到不适去医院就诊。经医院毒检检测,沈某尿液及血液中检测到甲基苯丙胺、苯丙胺。5月4日,赵某被抓归案。

    检方认为,应当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赵某认罪,他没有为自己请辩护律师,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赵某说,他只是出于好奇作案,选择沈某下手,也没有其他的目的。

    法院当庭判决,一审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审讯供述 吸毒用的水 偷偷倒入小姐酒杯

    赵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5月1日中午,熟人“老杨”给他打电话说去玩会儿。他同意了,就去朝阳区十八里河弘善家园的一个出租房找“老杨”。“老杨”说有点冰毒,问他吸不吸。赵某答应后,老杨让他下楼买了吸管和矿泉水,“冰毒大概1克左右,我俩吸食了3分左右,剩下的老杨用纸包起来带走了。”

    赵某说,吸完毒后,他想起之前干歌厅经理时听人说过,喝吸毒用过的水也会兴奋。“我想试试,就用瓶子倒了一点儿吸毒用过的水,准备找机会给别人喝点儿,看看什么反应。”

    当晚11时许,赵某到一个歌厅找当经理的朋友蒋某喝酒,蒋某找来沈某陪赵某喝酒,大约凌晨3时,蒋某说有事出了包房。

    赵某趁沈某点歌没注意时,将冰毒水倒进沈某的酒杯中。等沈某点完歌,俩人将各自酒杯内的酒喝了。

    赵某说,回家后他有点担心,还发微信问沈某是否到家了,对方说有些不舒服,感觉喝的酒不对。他劝沈某赶紧休息,自己也就睡觉了。

    5月3日下午,赵某接到蒋某电话,说沈某被人下药已经报警了。他被停了职,心里郁闷,想找赵某喝酒。赵某答应了,当晚赵某到约定的饭馆不久,就被警察抓获。

    检察官提醒 酒吧歌厅 最容易被人“下毒”

    什么地方容易被人下毒呢?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酒吧、夜总会、歌舞厅等最容易被人下毒。这类场所人员复杂,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很容易在当事人不注意的情况下,将毒品偷偷放入当事人的饮料、酒中,使当事人误服。

    检察官说,要想避免被人下毒,就不要让自己喝的饮料离开视线。如果去唱歌、跳舞,或者上厕所了,那么回来后,剩下的饮料或酒就不要喝了。

    受害人:酒后难受 医院检出“被”吸毒

    沈某的证言显示,当天蒋某叫她到包间陪客人喝酒聊天,后来蒋某出去了,她与赵某继续喝酒唱歌,一直都很正常,但后来她感觉很不舒服,一直忍着,赵某叫她去吃夜宵,她因为太难受也没去。

    回家后,她还是特别难受,感觉嘴里有浓重的味精味道,很恶心、四肢乏力、心跳越来越快。沈某说,回家后她上网查看,网上说酒内有味精味道,是酒内有兴奋剂之类的药品,于是她赶紧去医院检查,发现血液和尿液中都有冰毒成分,怀疑自己被赵某下药,她马上报警。

    法条链接 欺骗他人吸毒罪

    是指以欺骗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也就是说在暗地里将毒品掺入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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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