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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空间评论起争执 学生持械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31 10:18:2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QQ空间评论起争执,四名学生竟持械伤人。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4年7、8月间,被告人段某与被害人张某在同学的QQ空间评论时发生争执。同年10月26日19时许,段某想起和张某的过节,遂约了汤某、叶某、李某(均另案处理)三人帮忙去打张某,并拿了一把斧刀。当晚21时许,四人骑电动车在余干某中学门口等张某下晚自习,并叫人指认。21时30分许,张某放学出来,段某等四人沿路跟踪张某到一条巷子内,见张某准备上一栋单元楼时,段某遂持斧刀在楼道内追上张某,对着张某连砍数刀,期间汤某也下车紧跟其后,在楼道内捡起一块砖头追张某。张某被砍后当场呼救,后四人逃离现场。
    经余干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人体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段某1997年10月12日生,系某师范2014年小教专业学生。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被害人及家属对段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段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人民法院报 作者:黄万斌  余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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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